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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银川金凤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2020年银川金凤区小升初划片

时间:2024-08-06人气:作者: 未知

2024银川金凤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2020年银川金凤区小升初划片

  2024银川金凤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银教发〔2024〕49号)要求,现就金凤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坚持应入尽入,阳光招生。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变化,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不得增设入学条件,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小学毕业147个班7667人,计划招收273个班13590人;中学毕业129个班6296人,计划招收179个班8950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18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

  (1)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在学片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无房,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2023年12月31日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在学片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2)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无房,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2023年12月31日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学生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和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毕业学生,学籍至少满一年。探索细化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按学籍入学条件(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五项相关要求)。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金凤区第十六小学和金凤区第二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其中金凤区第二小学和金凤区第三小学2022级至2018级毕业学生的户籍须于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以前迁入,金凤区第二小学和金凤区第三小学2023级及以后毕业学生不再安排到银川市第六中学就读。

  (二)中小学校调剂安排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报名参加民办中小学未被录取的学生;

  (2)落户在金凤区,同一学片区有多套房,未及时变更户籍信息,造成户籍上的房产信息与实际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3)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三项相关要求);

  (4)在金凤区落户时间晚于2023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的(同一房址入学间隔要求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5)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

  (6)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有房,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

  (7)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8)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9)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10)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202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商用公寓的金凤区户籍学生;

  (11)在金凤区租住的外来随迁子女;

  (12)参加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三)民办中小学(见附件2)

  六、招生入学办法

  金凤区辖区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所属城市小学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须按照规定时间登记。

  良田镇范围中小学校和金凤区丰登中学(小学部)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

  方式二: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三: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立即申请”。

  (一)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1)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在平台登记,登记成功后会收到短信通知。符合按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按照平台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等资料到学片区学校,学校二次核验证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退回,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符合按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在秋季开学前短信告知所安排的学校和具体报名时间。

  (2)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1日至8月3日登陆平台补报,并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秋季开学前短信告知所安排的学校和具体报名时间。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

  4月中旬,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验辖区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毕业小学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再组织家长核对。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分配的,须于7月30日前将平台中“是否参加金凤区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再按照学生就读地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办理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

  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登陆平台选择“非金凤区小学毕业学生”端口,完成注册登记,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按规定时间核验证件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学生在金凤区就读。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的学生可于8月1日至8月3日登陆平台补报。非金凤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登记前,须先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平台将“是否参加该县(市)区(如兴庆区或西夏区等)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后,方可在金凤区平台端口登记并按照金凤区相关政策安排入学。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不需要在金凤区就读。

  (二)民办中小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格执行《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详见附件2)。

  七、学片区划分

  1、

  2、

  八、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招生工作安排、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由学校递交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中小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平行分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切实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力。各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须于2024秋季开学前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少年儿童义务教育规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得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入(转)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组织部、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大队等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将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报材料提交至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对户籍和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因学片区调整而产生的同一家庭几个孩子在不同公办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公办学校有学位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为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区中学生源变化实际情况,自2024年秋季小学生入学起,逐步将毕业小学学籍纳入中学招生入学条件,即中学学片区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中学学片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探索实施电脑派位摇号入学。 细化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按学籍入学条件。自2024年秋季小学生入学起,于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毕业且有六年学籍的学生优先安排至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就读;有剩余学位时,再安排有五年学籍的学生,依此类推。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金凤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预警提示见附件3。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4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金凤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和招生入学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951-5671385。监督举报电话:金凤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951-5671967,金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671940。

  附件1:金凤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2: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3:金凤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预警提示

  

标签: 金凤  小学  户籍  片区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