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百科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百科

2023南通市唐闸小学校幼升小报名材料+入口+公告

时间:2023-05-31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南通市唐闸小学校幼升小报名材料+入口+公告

  一、招生范围

  九圩港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深南路至九圩港(不含大南新村)。

  (点开可查看大图)

  二、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 网上申报:

  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网上信息填报入口:

  (1)电脑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xsbm.ntccjy.com/bm/xxindex进入报名页。

  (2)手机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页。

  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二维码

  注意事项:

  (1)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的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2)打印《新生入学报名表》,并确认签字,在规定的时段内(详见《新生入学报名表》)带好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如家长不具备网上申报或打印条件,可于7月2日至3日,7月5日至6日现场申报预约。

  2. 现场确认:7月2日至3日,本地生源报名。(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 如有空余学额情况,7月5日至6日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特别说明: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在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 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如我校第一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 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地点

  荣生楼底楼开课教室

  六、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不作为入学依据,新生入学须经家长及孩子到校现场审核材料合格,并领取入学通知书为准。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到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登记报名。

  3.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一律由一名家长陪同并带齐资料(入学登记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需随身佩戴好口罩,出示《新生入学报名表》,现场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0513-80779070(学校座机)

  13921608199(李老师)

  15851398069(沈老师)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30

  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5797070、85797071

  点击查看:

标签: 监护人  产权证  户籍  住宅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