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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附通知)

时间:2023-12-20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附通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假前、假期有关工作

  1.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冬春季节是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各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教职工等人群的健康监测,引导广大师生减少到人群聚集处和密闭场所,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体育锻炼、合理膳食、保证睡眠时间。要注重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4.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6.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共育,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