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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大渡口流动人口入学政策(大渡口读书政策)

时间:2024-06-26人气:作者: 未知

2024重庆大渡口流动人口入学政策(大渡口读书政策)

  入学条件

  在解决完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后,我区将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一步做好符合条件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以下均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适龄学生指2024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放宽入学年龄。)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基本原则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学校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积分计算

  (一)积分计算办法

  1.购房类

  【备注】在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楼盘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未购房类

  【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1)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大渡口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大渡口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3)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二)填报要求

  若购(租)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可以接收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应学校,另选填3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6所学位紧张学校)不接收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4所意向学校。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购(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学位情况,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

  (三)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报名材料

  1.非大渡口区户籍购房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2.非大渡口区户籍未购房类提供一年以上的大渡口区居住证明(暂住登记凭证);

  3.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监护人婚姻证明;

  6.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7.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招生学校

  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视当年大渡口区户籍学生招生结束后确定,按购房类和未购房类两个报名时间,家长可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学校并及时进行信息填报。

  注:因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依法保障,流入地政府根据本区域学校规模以及剩余学位数,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从2013年开始,我区能够提供的小学学位数已无法满足大量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需求。若全区学位额满,超出部分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将无法获得我区入学学位。建议在大渡口区积分排序靠后的适龄学生监护人提前另行做好安排,早做回户籍所在地入读的准备,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补充说明

  (一)已就读过小学或初中任何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新生入学。

  (二)监护人对适龄学生的相关信息填报和提供的印证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名时间

  6月5日-6日:非大渡口区户籍购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报(6月7日结果查询)。

  6月6日-7日:非大渡口区户籍未购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报(6月8日结果查询)。

  6月21-29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大渡口区户籍学生统筹安排

  登录新版“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大渡口区公办学校录取体系,选择“幼升小”或“小升初”入学申报,最终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6月30日结果查询

  登录新版“渝快办”进入“个人中心--我的申请--办件详情”中查看结果。

  8月31日以前:义务教育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报名入口

  路径一:电脑访问“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进入“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进入后点击“智能导办”进入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选择“大渡口区”,点击“幼升小在线申报”“小升初在线申报”即可开始报名

  路径二:手机下载最新版“渝快办”APP,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报名系统”。

  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点击幼升小或小升初在线申报进报名流程。辖区选择大渡口区→选择要入学子女→选择学校性质→若选择公办则选择申报类型。(注:类型有多种,只能选择一种类。)

  二、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学生,须登录新版“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为确保正常入学,作如下温馨提示:

  1.选择民办学校的家长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但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我区现有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重庆市巴渝学校,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256号,咨询电话:023—68916677。

  基本要求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

  报名流程

  6月17日至6月19日,登录新版“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选择“幼升小”或“小升初”入学申报;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不能兼报公办学校。

  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在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派位,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后,学生家长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新版“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行入学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由区教委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请家长注意,无论是直接录取还是通过摇号录取,被民办义务学校的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