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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4-06-12人气:作者: 佚名

南京市鼓楼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统筹“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促进义务教育扩优提质等政策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1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5日至16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5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3日(周四),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6月1日、2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6月5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3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5日(周二)至7月5日(周五),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1日(周四),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六),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手续。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