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违规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录入不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出现问题,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2.延缓入学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3.统一开展网上报名。6月12日-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对个别不熟悉招生系统的家长可到学校由学校招生人员提供技术帮助。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20日-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24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4.个别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8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和录取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鉴于我区没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哈尔滨万邦中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由哈新区(松北区)托管前属呼兰区管理民办学校。为满足我区学生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意愿,我区学生可继续报名哈尔滨万邦中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8:00-1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这两所民办学校中的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切实做好进城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区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4.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两先一抽不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月28日公布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随机分班完成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3.严格转学管理。认真审核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城区内转学。萧红小学为大校额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建国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兰河名苑)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幸福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和建设路以南,南二道街以西区域;含广厦花园、兰河新城及萧红大道南省四院2、3、4、5、8、9、10号楼,兰苑国际A、B栋及以西区域。
东方红小学学区:南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北,东府路以南,三道街以西区域;迎宾路以北,四道街以西区域(含师专西侧家属楼);钢厂家属区、电厂家属区、兰河村、东岗村、呼口村、劳动村、光荣村、三家子村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萧红小学学区:南二道街以东,建设路以南;三道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不含师专西侧家属楼),新光路以南。
新民小学学区:北二道街东、新胜路北,亿兴路以东,东府路以北区域。四道街以东,迎宾路及新光路以北区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2.城区建国小学、东方红小学、幸福小学、萧红小学、新民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执行。按户口或房照并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招入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等证件原件,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有空余学位时,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城区小学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适龄儿童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如学校招生数额已满,则不进行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抽签确定班级。
4.农村小学按照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范围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建设路以北,四道街以东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区域。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合围区域;建设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师专路以东区域。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南区域。
2.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各校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单证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如持单证学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根据该校招生计划,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4.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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