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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时间:2024-05-18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32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2.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6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4元;图书56.5万册,生均图书70.8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表中具体列明。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60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进一步激励优秀学生勤学向上;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3)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及规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辽宁省2024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置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考生须取得生源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体育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外语类历史学科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历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类物理学科专业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物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不分文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体育类: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历史类)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物理类)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5542508556、13941126225

  学校网址:http://www.lshhx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lshhxy.edu.cn/

标签: 成绩  志愿  考生  低分  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