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 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街道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符合市、街道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 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非起始年级入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线下资料审核
1、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起始年级:万江街道各社区于5月16日—5月22日提交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名单至教育管理中心。
非起始年级:申请入读万江街道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需在5月16日—5月22日提出申请,户籍在新城社区、坝新社区和万新社区的分别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其他社区户籍生需要办理插班入学的,需携带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户口页、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5月16日—5月22日到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一楼教育管理中心窗口登记。
2、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父或母一方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优待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第1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2类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3类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4类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第5类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第6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第7类 符合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第8类 父或母一方符合《万江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第9类 已与我街道签订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且父或母一方为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10类 符合街道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第1、8类企业人才子女,收到企业入学指标后,由相关部门通知企业,填表初审核后统一送我中心审核。
第9类房地产项目协议群体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符合条件的家长须到相关楼盘管理处登记。
除上述第8、9类群体以外,其他优待政策群体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工作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万江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公办学校:万江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根据登记的学生人数和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以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在志愿填报时不需要选择学校,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按提供的公办学校名称填报。
(3)民办学校: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五)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注册缴费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万江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万江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街道公办学位,可在8月7日—8月11日内向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属地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长幼同校申请,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在6月21日至6月30日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三)万江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万江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万江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万江公办学校就读,须在8月7日—8月11日内向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四)属地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的,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有关经费由我街道全额负担。
(五)非起始年级学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由各幼儿园、中小学协助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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