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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19人气:作者: 未知

2023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具有台州湾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

  2.具有台州湾新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3.符合就读条件的非台州湾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4.房产登记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

  二、入学类别

  (一)公办小学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的。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批:适龄儿童父或母为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2)受管委会表彰的上一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子女。

  (4)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5)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其中:重大工业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

  (6)除上述企业外的新区“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台州湾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要求如下:(1)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二孩、双胞胎及多胞胎享受同等政策)。(2)如产权人为二人(非夫妻)或以上按份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的一户;共同共有的,只受理其中一户。

  3.第三类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新区四上企业(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有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备查)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在企业工作且连续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纳的社保时长)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4.第四类

  适龄儿童父或母已取得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且居住证在学校学区内的,并在所在地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

  (二)公办初中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少年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少年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的。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批:适龄少年父或母为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2)受管委会表彰的上一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子女。

  (4)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5)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其中:重大工业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

  (6)除上述企业外的新区“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台州湾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要求如下:

  (1)适龄少年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适龄少年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二孩、双胞胎及多胞胎享受同等政策)。

  (2)如产权人为二人(非夫妻)或以上按份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的一户;共同共有的,只受理其中一户。

  3. 第三类

  适龄少年父或母在新区四上企业(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有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备查)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在企业工作且连续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纳的社保时长)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4. 第四类

  第一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湾新区户口毕业生。

  第二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内户口毕业生。

  第三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外户口毕业生。

  5. 第五类

  适龄少年父或母已取得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且居住证在学校学区内的,并在所在地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

  三、招生要求

  (一)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分类分批公示”的原则,随迁子女积分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入学,其他同批次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录取。

  (二)在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一套住房只能有1个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入读学区内学校,房户一致的不受限制。

  (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所有批次录取完,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则由台州湾新区社发局进行区域内统筹。不接受统筹安排者,视为放弃在台州湾新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五)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有关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和《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新发〔2023〕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工作,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新区社发局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协调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九)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纪律。各单位职责如下:

  1.社发局是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管理责任主体。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区划分调整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教育共同体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办学整体水平。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党群部、人才发展中心、经科局、建设局要做好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材料的登记审核工作。

  3.财金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4.公安分局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迁移工作。要及时为教育部门提供入学所需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户籍资料。

  5.党群部(宣传文化中心)要配合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6.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学年度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招生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严肃招生纪律,多方协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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