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零择校”,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入学原则。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零择校”入学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四)班额容量控制原则。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各年级班额,小学一至六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如各年级班额达到人数上限时,则不接受转学。努力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学安置工作,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学校举办者和教职工子女,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
三、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划分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边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各镇(街道、科技城)中心小学在区教体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统筹本辖区内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区教体服务中心备案。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见附件3、4。
(四)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实行自主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区教体服务中心备案。
四、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方式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智慧云平台”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和信息登记上传。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设置现场信息确认点,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本、住房房屋权证和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区教体服务中心再会同公安、房产等部门对网上学位申报信息进行核验确认后认定其入学资格。
五、学位申报材料
(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2.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2024年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招生办法和程序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视学位情况放宽年龄。为确保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分批次、按序录取,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符合“三个一致”的生源全部安置到位,对其他未录取的生源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在解决学校学区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视学位剩余情况有序、妥善安置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第一批次顺位录取:
1.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①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③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屋无产权(实际所有权为前述人员之一且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或该房屋属保障性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有效证明)。
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材料,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⑤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明或离婚协议等)。
⑥适龄儿童申请到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且符合“三个一致”的。
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等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审定后,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清单至区教体服务中心,由区教体服务中心安排入学。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户的年满六周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加盖镇、街道、科技城公章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或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加盖镇、街道、科技城公章)、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加盖镇、街道、科技城拆迁办公章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协议复印件和注明尚未安置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等,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安置,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
4.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入学。
以下特殊情况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实际住址等情况,分类别按序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剂安置。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无其他房产的佐证材料(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与户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②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佐证材料,到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③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户、集体户)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佐证材料),无其他房产(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的学校入学;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⑤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⑥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⑦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入学。
(2)第二批次顺位录取:
1.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户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①招生对象: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②招生办法:持有2024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学位申请平台可填报两个入学意向,第一意向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域接收学校,第二意向为居住证所在区域外学位相对宽松的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当年生源摸底及学位情况提供)。
第一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一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一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或调剂方式录取。
第二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第一意向申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二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二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或调剂方式录取。
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严禁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问家长”,坚决杜绝无序、随意、择优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过计划的,实行摇号方式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在十天内确定录取学位,已确定录取学位的,学区内公办学校删除其在校的报名信息,不再重复录取。规定时间内未到民办学校确定录取学位的,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符合赣州经开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按照公办学校录取办法,录取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6-12周岁)、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等证件,到赣州市栖凤山路小学(原赣州市车头小学)特殊教育班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资助中心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公民办学校转学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区教体服务中心依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五)招生日程安排。
1.6月上旬,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6月12日-7月6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
3.7月8日至9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验,同时接受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线下申请登记。
4.7月中旬,区属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公开摇号并确认新生入学名单。
5.7月下旬,各公办学校公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名单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6.8月上旬,区教体服务中心对最终未取得摇号入学资格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调剂。
7.8月22日至23日,在赣州市第五中学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8.8月29日,学校公示小学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招生中重大、疑难问题要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学校要通过本校网络平台、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在学校网络平台和校门口等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应提前报审,未经区教体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咨询诉求,及时妥善答疑释惑,做好宣传疏导。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义务教育非政策性择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校新入学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校要规范新生信息采集管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擅自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与招生入学不相关的材料。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继续做好“长幼随学”服务。遵循省、市、区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因地、因校实施,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在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统筹实施,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殊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五)强化控辍保学。各校、各镇(街道、科技城)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4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2024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小学学区划分图;
3.2024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
4.2024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学区划分图;
5.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表;
6.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7.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024赣州经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安排(附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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