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条件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若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管部门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我市城区无房证明;
④房屋产权证地址须与入学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⑤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二、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对象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申请在本市入学的;(3)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
2.申报要求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房产、户籍获证超时,使用祖辈房产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等),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
(2)创业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创业、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3)务工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务工、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劳动合同,企业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民办学校入学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创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向施教区学校申报;(2)学校网上初审;(3)学校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4)公示录取名单;(5)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二、统筹安排入学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向相关学校(预约登记范围见附件)预约;(2)学校网上初审;(3)学校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4)统筹安排;(5)公示录取名单;(6)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统筹安排入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明确预约登记范围。入学儿童监护人依据户籍、房产、创业、务工地址向指定学校申报,不得跨区域申报。如符合条件的预约人数超过该校统筹计划数,则将所有初审通过对象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我的海安”APP拟于2024年6月22日上午9:00开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网上报名。报名办法由各生源学校或招生学校负责培训指导。
相关说明
一、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二、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商住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自主交易的小产权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的合法自建房、征收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三、城市更新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两年过渡期内,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五、根据市教体局、住建局《关于购房网签安排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告》精神,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集体户口簿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子女可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入学。
六、我市2023年公示的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该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儿童,可自主选择在原服务区学校或新服务区学校入学。
七、为推进初中办学改革,海陵中学、南莫中学试点公办寄宿制学校,办学地点在南莫中学,招生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为缓解海陵中学教育集团学位供给压力过大、生均资源不足的问题,海陵中学北校区拟于今年秋季建成启用,今年主要用于海陵中学七年级部分班级办学。
九、通扬河生态区(隆安北路以东、通榆北路以西、连申运河以南、新通扬河以北)范围内原住居民或新购买商品房居民适龄幼儿就读该区域内康乃迩、人才路、爱蒙、通瑞四所民办幼儿园,给予不高于公办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学位补助(2300元/学期)。
十、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安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复核。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20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6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7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6月28日至29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6月29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施教区入学6月30日,统筹入学7月2日)。
七、新生报到(7月5日至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9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另行公布。
市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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