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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崇川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南通崇川区小学入学政策)

时间:2024-06-14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年南通崇川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南通崇川区小学入学政策)

  关于做好2024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根据《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试行)》(崇教规〔2024〕1号)精神,凡在我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的《崇川区小学期房入学预审表》,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口证明材料。

  2.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如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办法

  (一)持房产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持期房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的《崇川区小学期房入学预审表》、户口簿(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口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居住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选择学额有空余的、距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六、日程安排

  (一)各校在6月1日前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要求、网上预报名二维码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将招生公告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网上预报名填报时间为6月1日起到6月20日截止。

  网址:

  http://xsbm.ntccjy.com/bm/xxindex

  二维码:

  (二)7月2日至3日,各学校接受施教区内学生现场确认。

  (三)7月4日至5日,有学额空余的学校接受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现场确认。

  (四)为更好的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7月2日至3日、7月4日至5日,教体局在通师三附西校区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五)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流程,规范学籍注册,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问责。

  (三)保障儿童入学。

  1.确保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特需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安置评估。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可安排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学校不得拒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

  (四)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师资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超规模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校要认真、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学校公告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宣传招生信息,设立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