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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潼南初中招生条件及要求(潼南中学初中部招生)

时间:2023-04-21人气:作者: 佚名

2023潼南初中招生条件及要求(潼南中学初中部招生)

  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公办学校

  1.招生方式: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2.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在城区相关小学或初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2)招收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条件的适龄儿童;

  (3)招收适龄儿童父(母)2023年1月1日以前就一直在潼南城区经商或务工,且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潼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的进城务人员工子女,除需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应是具有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毕业生。此类学生在正住户籍和享受优惠政策学生入学安排完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实行同步招生,采用网上申报,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对象。

  详细的招生政策将于5月20日前发布,大家可以先参考2022年的信息↓↓↓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相关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追踪。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学龄儿童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籍到划片对口小学申请入学。

  2.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制招生,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但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小学阶段到大佛小学、育才小学、潼南小学、琼江小学、东安小学、青石小学、涪江小学、潼州小学申请就读;初中阶段采集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也可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镇对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

  1.务工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22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潼南区人社局办理印证材料);经商类提供: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2.区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但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 其注册学籍。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委审定招生计划、范围和方案,属于相应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就读,当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申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对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要求,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入学资格由学校负责登记初审,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采集印证资料,报区教委审核后确定。通过以上入学资格审核学生的学位,包含在今年区教委向该民办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