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斗门区公办初中报名指引
报名入口:
初一: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5月8日—5月22日
招生对象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所在学区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一年期满,应报读入学。
斗门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同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且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学生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家长的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需于6月3日—4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4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8),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细则,按招生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招生,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如果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招收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招收班额不超过55人。
(六)实施指标生政策。未按规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指标生资格审核、名额分配及录取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4〕4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斗门区教育局及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不法分子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做出的承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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