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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3-20人气:作者: 未知

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考试类型和对象

  1.考试类型。体育中考分为基础类必考、体能类选考和体育技能类选考,并试行生存技能类附加项目选考,共四大类,一类必考三类选考,合并简称“3+1+1+1”模式。

  2.考试对象。符合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批次

  2022年5月,统一安排初三年级学生基础类考试、体能技能类考试;

  2023年5月,统一安排初三年级学生基础类考试、体能类考试、体育技能类考试、附加项目考试和初二年级学生的体能类考试、体育技能类考试以及附加项目考试;

  从2024年起,体能类考试、体育技能类考试及附加项目考试均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的5月份,基础类考试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的5月份。

  三、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2022年体育中考考试项目确定为“3+1”模式,即基础类三项必考,体能技能两类合并考生从中选考一项。分值为80分,具体项目内容及赋分情况如下:

  1.基础类必考为三项。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30分,实心球20分,跳绳20分;

  2.体能技能类选考为九选一。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九个项目中选取一项,分值10分。

  (二)从2023年起,考试项目确定为“3+1+1+1”模式,即基础类三项必考,体能类和体育技能类各选考一项,再加生存技能类附加项目选考一项。分值为100分,具体项目内容及赋分情况如下:

  1.基础类必考为三项。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30分,实心球20分,跳绳20分;

  2.体能类选考为四选一。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立定跳远、50米跑、坐位体前屈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分值15分;

  3.体育技能类选考为七选一。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等七个项目中选取一项,分值15分;

  4.生存技能类选考为二选一。将游泳和急救术(即心肺复苏术)列入生存技能类附加项目,每名考生可从中选择一项考试(体育技能考试已选游泳项目者只能选急救),分值5分。考生其它考试项目得分相加不足100分时可加入附加项目考试得分,但中考体育成绩总分仍以100分为上限。

  拟将游泳列为重点考试项目,根据考试情况适时加大分值,在条件成熟时过渡为必考项目;武术、体操等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列入技能考试选考范围。各项目考试标准市教育局将另文发布。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中学大力普及心肺复苏术。

  四、考试办法

  1.确定考区。衡阳市城区为一个考区,由衡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各县市及南岳区各为一个考区,由各地教育局分别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全市考试时间明确为每年5月份,每年具体考试起止时间以当年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各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起止时间作适当调整。

  2.明确责任。各考区教育局为组考责任主体。各考区教育局可选取设备设施符合设置要求的考点自行组织考试;各考区教育局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必须严格审查、评估第三方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考试期间,各考区教育局必须全程监督指导,严格把关,如果出现考试事故,由各考区教育局承担主要责任。

  3.统一项目。基础类三项和生存技能类两项全市一致;体能类、体育技能类选考项目范围由各考区自主确定,但须从衡阳市教育局公布的选考项目中选择,并且要做到本考区内一致。各考区须提前6个月以上发布本考区选定的考试项目。

  4.统一标准。所有考试项目的场地设置标准、计分标准、测试方式均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发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体育中考考试项目计分标准将根据各年度考试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当年考试项目计分标准以上一年度衡阳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标准为依据。

  5.考场管理。所有体育中考考点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入场;体育中考每个项目,凡是能使用电子仪器考试的项目要尽可能采用电子仪器考试;考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并在考生考试完毕后现场向考生公布成绩;相关设备设施和测试工具的配备必须满足考试需要。各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体育中考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6.工作监督。市、县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各考点学校纪委(纪检员)按照管理权限对体育中考各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体育中考工作中组考、审批、审核等环节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免考和缓考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维持原有规定不变:

  1.免考。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残疾学生按满分的 80%计入升学成绩,伤病学生按满分的 60%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2.缓考。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且在体育中考安排的时间内。体育中考期限内缓考生因故仍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按伤病免考生对待,其成绩按总分的60%计分。

  因残疾或伤、病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免考或缓考申请表,并凭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颁发的残疾证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后盖学校公章,并造具名册,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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