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平房区教育局在平房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一区一策”,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区教育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应及时根据情况做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如预测学校户籍内适龄儿童数接近学校可提供学位数,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并研究切实可行的招生政策,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实施符合本区实际的招生方式,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区教育局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平房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平房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两个一致”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024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招商学府1872小区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友协三校或新疆二校入学,过渡期3年(2023年-2025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2026年起此区域调整为友协三校学区。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碧水湾二期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新疆一校或新疆二校入学,过渡期3年(2024年-2026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2027年起此区域调整为新疆二校学区。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新疆二校或友协三校入学,过渡期3年(2023年-2025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2026年起此区域调整为友协三校学区。
碧水湾二期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新疆一校或新疆二校入学,过渡期3年(2024年-2026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2027年起此区域调整为新疆二校学区。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限制政策。即: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4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3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3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5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4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4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保利时光里),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镇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居民住宅。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哈南万达小学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到万达小学报名。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平房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区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信息。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录取规则及统筹办法。
2024年平房区初中对口小学划定为:
东安英才学校招收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平房镇和原平新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居住在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玖郡、碧桂园、万达华府的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毕业生,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及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85中学。
哈55中学招收新疆一校、新疆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平房镇和原平新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4中学招收友协一校、友协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平房镇和原平新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5中学招收友协三校、南城第一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原平新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哈100中学招收平房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平房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3.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平房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平房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平房区,要求回平房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平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平房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平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6月17日,对口初中为区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要核验“两证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平房区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或新疆二校特殊教育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和《平房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办法(试行)》,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小学为友协三校,初中为东安英才学校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要在区党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在平房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强化监管问责
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发生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的学校,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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