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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崇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规定)

时间:2023-03-20人气:作者: 未知

崇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崇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规定)

  一、适用对象

  崇州市外户籍来崇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崇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三、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崇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崇州市外户籍来崇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崇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申请入学所在镇(街)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申请入学所在镇(街)区域内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信息摘要》等);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申请入学所在镇(街)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申请入学区域内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信息摘要》等)。

  3.申请人在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结果告知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申请入学区域内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信息摘要》等)。

  3.申请人在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我市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崇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231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