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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24年小学招生人学工作方案 2020宝坻小学招生

时间:2024-07-02人气:作者: 佚名

宝坻区2024年小学招生人学工作方案 2020宝坻小学招生

  》》》宝坻区2024年小学招生人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招生。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1)城内小学

  城内小学要严格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确保生源均衡。各单位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和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省、外区户口学生,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城外小学

  城外小学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

  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可到北城路小学、建设路小学、华苑小学、朝霞路小学、进京路小学或实验小学等有学位的学校登记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小学、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小学、实验小学或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4)在我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 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安排就近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到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今年小学招生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逾期报名的学生,统一在8月底补报,如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等材料。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工作证明等材料。

  4.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9月底前查验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要督促其完成疫苗接 种 。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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