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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幼儿园招生要求 银川市兴庆区幼儿园招生要求公告

时间:2024-09-24人气:作者: 未知

银川市兴庆区幼儿园招生要求 银川市兴庆区幼儿园招生要求公告

  1、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多渠道接纳原则

  按照区域人口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各级各类幼儿园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多方式接纳适龄幼儿入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坚持部分服务区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行20所部分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优先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招生,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原则

  教育局及各幼儿园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2、招生计划

  

  (一)直属公办幼儿园

  46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63个共4075人(其中 35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25个共3125人,11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 38个共950人)。2024 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3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00个共2500 人。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10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39个共 975 人。

  (四)非直属公办园

  辖区3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1个共275人。

  3、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部分区域服务区试点幼儿园(20 所)。原则上优先招收对应小区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15 所)。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如学位充裕可依次补录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11 所)。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4.辖区民办幼儿园(42 所,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5.非直属公办幼儿园(3 所)。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20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4年7月20日。

  4、招生方式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分三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20 所服务区试点幼儿园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服务区试点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剩余学位补录同步进行。采取网上登记、核验证件、公开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3.第三阶段: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三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

  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5、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需优待照顾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兴庆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公安分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纪委监委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各幼儿园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提前预收保教费。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招生时间表和工作程序,实行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四)加大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要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标签: 幼儿园  兴庆  子女  幼儿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