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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对象

时间:2024-04-23人气:作者: 未知

温州龙港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对象

  温州龙港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对象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日(逾期无法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可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若选择邮寄,邮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图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沟通咨询为了方便联系,龙港市认定对象须加入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钉钉群(钉钉群号:69120011883),咨询电话:0577-59911872。

  (三)电子材料提交与审核为方便群众,减少人员聚集,2024年上半年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为网上核验,不开设现场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日。

  建议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及时提交电子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编辑至同一个文档内(word或pdf格式),文档名称为“报名号(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任教学科+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lgjsrd@163.com,电子材料清单及样本详见附件2。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第一页跟本人页)或居住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原件照片或电子居住证;

  (3)学历证书原件照片(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可延迟到体检前提交,到期未提交的,不得参加体检,本次申请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照片;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过“浙里办”APP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在网报成功后去申请;申请用途可写“参加2024年上0半年龙港市教师资格认定”);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档案号+申请学科+姓名”,在参加体检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9)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在网报时,凡是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审核 :2024年6月7日-6月21日,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提交有误的,联系申请人修改或补正。(四)体检体检时间暂定为7月,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及分批次名单待网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照分批体检时间前往龙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龙翔路295号(停车场内),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自行打印),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3至附件4,要求打印在单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及受检者确认签字,其它栏目空白。

  幼儿园认定对象要在体检表上勾选已婚或未婚情况。申请人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档案号+申请学科+姓名”(档案号由市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编制,电子资料审核结束后发布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及钉钉群内)。

  申请人须将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背面写上“档案号+资格类型+姓名”,于体检当天交给市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五)认定通过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通知公告”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证书制作完成后,现场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选择快递送达的,由工作人员统一邮寄,邮费到付)。

  申请对象

  户籍在龙港或居住地在龙港(须在龙港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龙港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