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2024年初中招生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考改革座谈会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6号)《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择校问题,防止大班额反弹,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
二、招生对象
2024年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入学条件
(一)县直初中(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
1.辖区内户籍学生。只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以下人员除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
2.辖区内有房户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等证件。其中,已购住房并真实入住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凭证。
3.军人子女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廊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根据《廊坊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商引资工作中属于引进人才的,其子女入学根据中共廊坊市委教育工委、廊坊市教育局印发的《廊坊市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转学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辖区内国企事业单位职工无房户子女提供单位工作证明、202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4年7月20日)。
8.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廊坊市居住证。
9.县域内进城务工租房户随迁子女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4年7月20日)。
(二)乡镇初中(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
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三)其它情况
1.散居孤儿提供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户口本、残疾证等材料。
特别提示
1.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相关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房产允许居住司法公正四老房产等证件。
3.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4.县直初中和乡镇初中采用线下报名、验证方式。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招生范围
1.文安二中招收康乐路社区、人和路社区、政通道社区日新西街社区、兴文西道社区、和福街社区、国泰西道社区、曙光路社区、文安镇西关、三村、前孙章、后孙章、徐郭、赵村、袁郭及经济开发区的麻各庄、相公庄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片区内有房户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文安四中招收日新东街社区、永定路社区、民安路社区、丰利路社区、兴文东道社区、国泰东道社区、迎宾西道社区、迎宾东道社区、友谊路社区、文安镇二村、四村、南关、房庄、文安镇一村、东关、大庄子的具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片区内有房户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城内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接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学生。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实验中学招收原赵各庄镇(不含辛庄片区)全部行政村、文安镇刘么片区除董胜庄、小京头、姚么、刘么、赵么,大京头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和阜安、吉村、张庄、东光洲、西光洲、北光洲、元里、留郡、泗各庄、大叩皂、边王赵、小叩皂、马庄的有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县域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辖区内小学学籍满三年及以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文安镇刘么片区董胜庄、小京头、姚么、刘么、赵么、大京头有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文安睿博晟天中学就读。
5.曙光学校(初中部)赵村中心校六年级学生直升曙光学校,学位如有空余,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乡镇初中 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肢体残疾儿童到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有智力障碍且生活能自理的儿童可申请到特教学校就读。
8.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按照《廊坊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教体局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申报招生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股负责实施。
六、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根据《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初中招生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实施。
七、报名验证时间
1.报名验证时间:7月22日至7月24日。
2.补录时间:8月15 日。
八、工作要求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体局批准。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司法劝返力度,违法情节轻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县长、教体局长、镇长、村长(村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3.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防止大班额反弹。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5.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为责任主体,要严把验证关,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县纪委、监委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查处力度,全程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处理。
6.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上传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文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及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小学招生工作。教体局和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对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按,确保学生应入尽入。
8.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照片上报县教体局。
九、咨询电话
咨询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 4:30-17:30
教体局:0316-5236612(公办学校招生咨询)
0316-5223956(民办学校招生咨询)
第二中学:0316-5231696
第四中学:0316-5120675
实验中学:0316-8658565,13603367128
曙光学校(中学部):0316-5228111
举报电话:0316-5281091
招生咨询地点(暑假期间):文安县曙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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