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南陵县2023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南陵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南陵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南陵县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南陵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南陵县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第一批次:2023年4月10日8时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2日8时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南陵县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南陵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申请中小学类和申请幼儿园类,见附件)到南陵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在现场确认结束前一日按医院体检规定完成体检。
咨询电话:0553-6839002(南陵县教育局)
0553-2395780(南陵县医院体检中心)
(二)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2023年5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本次现场确认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本次现场确认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汇处)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南陵县居住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南陵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南陵县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即可自行前往南陵县医院进行体检,本次体检结论可用于春季第一、第二批次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咨询电话:0553-6830148(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三)资格认定
南陵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发证通知,在规定时间至规定地点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下载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类).doc
2、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类).doc
南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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