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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时间:2023-06-12人气:作者: 未知

西峡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西峡县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西峡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考试工作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阅卷,同步公布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系统网络一体化管理。

  (一)坚持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分配生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及全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照顾对象资格审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按政策和招生计划、范围及考生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招生。以推进扩资源、去规模、消班额为导向,使招生工作更加适应普通高中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招政策为引领,全面加强招生管理;以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大局稳定为宗旨,规范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在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中招工作各环节,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全方位推进中招公平公正,全力实施“阳光招生”,全面维护中招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审定后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县教体局按照消除大班额、服务新课程和新高考实施的原则,合理分配计划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我县上报的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待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和录取资格,关乎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和中心学校主管中招校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是具体责任人,主管中招的中心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照顾类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2023〕3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初中学校、县招生考试中心在层层审查和逐人逐校核实签字的基础上,实行“高中招生平台”监管。考生具备报名参加全省中招考试的资格,具有在南阳市升入普通高中的意愿,享有基本信息省级保护的权益。初中学校和县招生考试中心要按照连带责任制,对考生中招基本信息全面负责。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20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我县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各学校要认真对接国网学籍信息,确认符合资格,按资格审查连带责任制,中学校长和主管中招工作中心校长要在《2023年南阳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分别签名,以示负责,并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按县基础教育股要求于6月5日前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xxxjjk@163.com,同时学校要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需在初中学校申报者,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接收材料,逐人逐项对照核实原证件、证明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县招生考试中心对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类考生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逐人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各初中学校要将《2023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按县招生考试中心要求上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学校暂存,证明及复印件存县招生考试中心,均保存至录取结束,以保证随时调取核查。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市人民政府外侨办统一出具的《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县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一高、西峡二高

  第二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三高

  第三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一高中西国际班、宛西育才实验学校

  (二)填报要求

  1.省提前批:全县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2.县志愿批:志愿设置三个批次,县域内考生可同时选报本批次的所有志愿。

  考生报考批次志愿学校时,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省提前批、县志愿批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县中招考生可在6月9日早上9:00至6月16日下午18:00时间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中的“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志愿指导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初中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招生计划、收费和有关招生政策等信息,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使用。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六、考试组织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强和完善考生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2023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700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全市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0%、C等级占25%,D等级不超过5%。生物、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均达到C(含)等级以上的,方可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无生物、地理中招考试等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等级使用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严格考试管理

  中招考试组织管理是中招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规定,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布置,将中招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县城,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按照《南阳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制定具体的考务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做到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据政策规定,规范实施,无缝对接。中招考试前,县招生考试中心要组织对机要保密室、考点、考场、视频监控和考试内外部设施及环境等,全面开展一次考务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二)严肃考风考纪

  县招生考试中心和相关学校要加强主考、机要保密和监考教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规范组织培训,加强法制教育,使参与中招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增强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意识,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要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从严治考意识,以严格的考风导引当地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以严格的考试管理奠定中招公平公正基础。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促进其遵章守纪,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充分发挥屏蔽仪、金属探测器、视频监控的监管作用。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试卷管理

  中招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按照保密室升级改造要求完善保密设施,落实全程录像监控和保密制度等措施。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成绩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单位、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七、阅卷工作

  继续实行全市中招网上统一阅卷管理。市教育局将选聘责任心强、政治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专业队伍管理和培训。加强对阅卷工作全程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八、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县教体局负责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3日前录取结束。

  2.县志愿第一批次,县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此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3.县志愿第二批次,实行划线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4.第三批次志愿:先录取国际班志愿,后录取民办学校志愿。若同时填报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志愿,被国际班录取后,不再考虑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县局和录取学校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南阳教育网和西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九、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各初中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我县仍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地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招生考试中心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重复。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县招生考试中心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省招生信息“高中招生平台”。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同时,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随迁子女以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考生信息采集、中招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与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组织好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心学校、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志愿填报、考试组织管理等方面,要坚定政治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维护教育形象,确保中招工作平安顺利实施。

  各学校、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按照县招委会的统一要求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二)健全招生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1.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诚信机制。招生学校,要向县局呈报《2023年中招管理责任书》;各涉考人员要向教体局签订《中招诚信保证书》;所有考生应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5)等,完善和健全诚信档案,促进招生学校、涉考管理人员及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中招政策和工作纪律。

  2.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制度。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中招政策和规定,宣传促进中招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县局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咨询接待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电话是:69680011 69680393 69680336。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在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招收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严格最低分数线监管制度。所有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招收学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普职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4.全面规范中招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为阳光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和规范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在阳光下“晒清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对中招工作出现下列违纪违规甚至顶风违纪之一者,实行“零容忍”,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组将立即介入,严格执纪问责,连带追究单位和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对骗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家长,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组织工作履职不到位,或推卸考试组织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或涉考人员直接参与作弊;或者试卷保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不力,出现考生严重违纪;或出现通讯工具作弊;或致使出现大面积舞弊;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师生人身安全问题的县区和考生毕业学校责任人。

  3.考生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宽标准;或纵容支持弄虚作假等,致使出现“中招移民”;或发现考生顶替他人身份报考;或出现考生骗取照顾资格的单位和责任人。

  4.无视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驱动为非招生区域提供违规宣传场地及设施;或不以录取原则为依据录取新生;或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不收费而变相以“择校生”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的单位和个人。

  5.招生管理工作不作为,致使出现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或提前组织招生;或私自违规承诺招生;或招生录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为的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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