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登记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本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办理时间为5月3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填报志愿
1.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本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录取的,不用填报志愿,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社保、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填报志愿才有效,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时间为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按市招生通告执行,由市统一组织摇号录取。
2.公办学校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为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户籍人口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时间为6月25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7日前。
3.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本镇街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3.民办学校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六)信息补报
1.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镇街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注意事项
1.2017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2.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6月25日上午8:00—11:30,第二批(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7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7日前,第二批在7月17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准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3.以下三类学生5月25日上午(9:00-11:30)除网上登记外,还需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登记,请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第一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的材料。
5.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6.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都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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