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东莞滨海湾新区(以下称:“新区”)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以及市《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当前仅有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东莞滨海湾未来学校)的实际,制定新区2024年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户籍地、行政区划和交通情况等因素,将新区交椅湾板块划定为滨海湾未来学校的服务学区,保证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政策优待入学原则:在保证满足交椅湾学区学位需求和教育公平性的基础上,如有学位富余,以政策优待方式适量解决新区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需求。
(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原则: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安排。
二、招生年级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学籍信息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本年度招生不设转学年级,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招生对象
根据市教育部门有关指引,结合新区实际,对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A、B、C类,按规定安排滨海湾未来学校学位(以下统称“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为交椅湾板块家庭户,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交椅湾板块拥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A2类:交椅湾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因父(母)工作关系入户到交椅湾板块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迁到该集体户,且其父(母)目前仍在交椅湾板块工作的,可依规申请学位。
(二)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B1类:高端人才适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属于新区的高端人才适龄子女。
2.符合《关于支持港澳人才在滨海湾新区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新区稳定创业、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适龄子女。
3.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项或以上,且专利申请地须为新区,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本人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4.符合新区其他人才引进政策的高端人才适龄子女。
B2类:特定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特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所属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在所属企业年度学位指标额度范围内,依规申请学位。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且属于新区的企业,按规定分配年度学位指标。
2.符合《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经新区认定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企业,按前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5年内为每家企业每年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5个、8个、10个。
3.符合《东莞滨海湾新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稿)》,对新区的上市企业,按前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5年内为每家企业每年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5个、8个、10个。
4.符合《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新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按前一年度营业规模3亿元以下、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5年内为每家企业每年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3个、5个、8个。
5.符合《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新区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前一年度营业规模3亿元以下、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5年内为每家企业每年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3个、5个、8个。
6.符合《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经新区认定后,属于社区企业和机构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每家企业和机构每年分配学位指标不超过3个。
7.属于新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一年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企业,按规定为每个项目每年分配1个学位指标,且仅限任职1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
8.属于新区交椅湾板块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增加值2000万元(含)到1亿元、1亿元(含)到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当年为每家企业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1个、3个、5个。
9.属于新区交椅湾板块的企业,按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含)至3亿、3亿(含)至5亿、5亿元(含)以上的,当年为每家企业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1个、3个、5个。
10.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15项、16-29项和30项以上的企业,且专利申请地为新区,要求企业为合作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分别提供1个、2个和3个入学指标。
11.符合新区其他优待政策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含)条款以上的企业,不可累加各条款规定的分配学位指标,可择高选择学位指标额度。
B3类:企业积分制人才适龄子女
属于B2类规定的特定企业范围,未享受B2类学位指标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企业人才必须满足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或大专学历(或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积分内容详见《滨海湾2024年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附件1)。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学位。
B4类:优待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二)至(六)点规定且父或母一方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新区交椅湾板块的适龄子女,以及符合新区其他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父或母一方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或父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要求,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今年计划安排2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10人,初中一年级10人,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
四、学位安排
(一)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2024年5月13日(系统报名阶段截止时间)(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办学位;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入户的,须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如公办学位有富余可安排入读,如无富余,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入读后可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民办学位补贴;2024年7月1日后入户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招生。
若A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学位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滨海湾未来学校,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申请该锁定学校同一学段学位,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补录及入读。
2. A2类:交椅湾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2024年5月13日(含)前入户的,属交椅湾板块集体户年度指标额度范围内,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公办学位,未获得公办学位的可申请民办学位补贴;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入户的,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在交椅湾集体户年度指标额度范围内,且公办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可安排学位,如超出年度指标额度或无富余学位,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入读后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民办学位补贴;2024年7月1日后入户原则上纳入下一年招生。
3. 民办学校补贴
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可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就读,并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若家长自行放弃公办学位,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B1类:高端人才适龄子女。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B2类:特定企业人才适龄子女。根据企业年度学位指标额度,家长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B3类:企业积分制人才适龄子女。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B4类:优待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二)至(六)点规定,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建议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称“市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
五、实行家庭户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交椅湾板块家庭户籍学生申请并入读了滨海湾未来学校,该学生户籍所在住房即被锁定为已使用对应学校对应学段的学位。在该学生就读期间(如小学六年),非该家庭成员(以同一对夫妇及子女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申请滨海湾未来学校同一学段的学位,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说明:即如果某套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并就读滨海湾未来学校的小学学位,在该适龄儿童小学未毕业(或未转出)期间,另一家庭购买该套住房并办理了入户,其适龄儿童不能申请该学校小学学位。)
学位申请人与房产持有人不是直系父(母),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学位申请人的直系父(母)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之一的,以第一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家庭为第一家庭,在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成员不能申请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学位。
被录取后未入读或者在读儿童少年转出其他学校就读,可以由该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房产持有人,提出学位申请房解锁申请,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其房屋学位解锁。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华人华侨儿童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人华侨儿童需到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外事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申请学位。
(二)本次入学通过市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30,逾期网上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同时符合新区报读要求的B类申请对象,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须同步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30。
(三)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769-2688921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3楼A308室。设立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69-2688927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5楼A523室。
(四)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769-26889215;现场咨询窗口:东莞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随便相信和委托第三方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六)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定期在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申请或就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学位申请。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方文字查看附件内容
附件1:滨海湾新区2024年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
附件2:滨海湾新区2024年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
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https://zs.dg.cn
▲A、B、C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注册
https://bhwrx.dg.cn
▲B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注册后
登录滨海湾入学平台补充填写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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