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区教委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学生和小学毕业生,划入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条件的学生,在“三对口”学生录取完成后进行招录;符合残疾、军属、烈士等特殊群体及子女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
1.“三对口”含义
(1)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系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学生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常住的。
适龄学生的父母双亡、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房屋产权属其法定监护人全产权房。
2.“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含义
有户无房:在办理截止时间前户籍已迁入城区,未在城区购房;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城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已办理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随迁子女”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在城区务工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区教委核定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各镇街教管中心在区教委指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小学、初中和属地直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确定招生范围,镇街交叉地带的适龄学生,按历年惯例和方便学生的原则安排入学,保证各中小学生源分布合理。各教管中心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学生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各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永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招生程序
(一)城区小学
1.申报预约。6月5日-6月13日,申请城区公办小学入读的适龄学生监护人,登录渝快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进行入学申报预约。
2.信息采集。6月15日—19日,申请城区公办小学入读的适龄学生监护人,登录“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网页端和手机APP端(以下简称“渝快办”)设置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统一入口,选择永川区进入报名系统,按“三对口” “有户无房、有房无户” “随迁子女”三个类别接口填报、上传资料信息。录入信息将与区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信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家长录入信息的真实性会影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
“三对口”类学生上传适龄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三类照片;“有户无房”类学生上传适龄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两类照片,“有房无户”类学生上传适龄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三类照片;“随迁子女”类上传适龄学生与其监护人户口簿、合法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三类照片。无法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学生,其监护人于6月15日—19日带齐上述相关资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信息审核,提供的信息将与区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信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会影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军属、烈士等特殊群体及子女类学生实行线下信息采集,6月15日—19日,其监护人备齐适龄学生户口簿、实际居住地有效证明、监护人主管行政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和入学申请表报区教委一号楼305室审核,经研究后,于7月20日前安排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3.信息审核。6月20日起,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须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第二日的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招录流程。城区小学的招录按以下流程分批进行。
第一批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直接录取到划入的片区学校。
第二批次: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的适龄学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有空余学位且空余学位能满足学区内以上两类学生需求,则全部予以解决;若空余学位不能完全满足学区内此两类学生的入学需求,首先解决“有户无房”类,其次安排“有房无户”类,安排顺序以迁户、房屋产权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批次:符合城区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学生,安排到就近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7月10日前,公示初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咨询和纠错。7月20日前,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线上报名的自行网上打印),8月底启动报名注册工作,具体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农村中小学
6月20日,各农村中小学根据招生范围,按规定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民办学校
6月20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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