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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24-05-30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2024年泉州鲤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泉州鲤城区2024年招生方案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备注:我区各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会在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根据各片区实际派位数进行调整。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鲤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小学部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同时,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汇总表》,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三)注意事项

  1.“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招生(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也可参加公办中学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不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如未被民办校录取将由鲤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

  3.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升学报名。“回原籍学生”应于5月27日前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鲤城区升学联系函》,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5月30日报名截止后提出申请的“回原籍学生”,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鲤城区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

  4.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5.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有效证件于7月10日—20日期间向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登记,学校要认真审核,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证件及材料的有效性,并及时汇总上报我局,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学校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经区招考中心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予以优待照顾。

  3.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非鲤城学籍)。

  (1)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①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鲤城区落户六个月及以上、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三年内无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该房产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鲤城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华侨华人子女国内监护人户籍地为鲤城区或工作地为鲤城区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由监护人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要求向鲤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操作程序

  参加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四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参加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及福建师大泉州附中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以上两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对口直升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的志愿。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1.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三)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

  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四)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志愿批次设置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泉州外国语学校、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面向鲤城区招收具有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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