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睢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2024〕24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报名
1. 7月1日-3日,睢宁籍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并确认。
2. 7月2日-3日,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4日-9日 7月4日-8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9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0日-13日 7月10日-12日,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材料,“材料审核组(异校)”再次组织线下审核。因施教区判定等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学校复审组(本校)”审核确认。 7月13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二、初中招生
(一)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 7月3日-7月5日)
1.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嘉国一中五所学校于6月26日前将六年级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具备直升资格的六年级毕业生有意直升本校初中的,7月1日由学校组织线上(家长扫码)直升报名。 重要提醒:已经报名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阶段其他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五所学校的直升报名。
7月2日,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公布5所学校直升报名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2.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已经参加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嘉国一中直升报名的),7月3日至7月5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民办学校直升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也可以接受报名。
3.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4日至5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学校7月7日前完成报名信息上报。
第二阶段报名( 7月15日-16日)
7月15日-16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
(1)选择民办初中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
(2)选择公办初中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8日-7月14日
1.民办初中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7月13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录取 7月8日-13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14日,公办初中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5日-7月17日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初中补录。
7月15日-16日,相关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空余学位数在本校组织现场补录,录满为止。
7月17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补录。
7月15日-16日,“材料审核组(异校)”对返回施教区初中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进行补录。因施教区判定等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复审组(本校)”审核确认。
7月17日,公布录取名单。 重要提醒: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报名材料
(一)睢宁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选择公办学校的,还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
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
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
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睢宁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2024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且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今年9月1日(含)后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施教区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办法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继续严格落实指标生政策。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双胞胎及多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应在规定时间向意向学校申请登记,并在公示名单时注明。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学生以一个报名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作为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不得再以双胞胎理由申请照顾到同校就读。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在划定施教区内进行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五)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县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16-80376844(基教科),举报电话0516-80376835(主体办),0516-80376818(督导室)。各学校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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