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敔山湾第二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 大班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 入园幼儿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于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镇街确定。
(2)实施网上预登记。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 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服务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 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四、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视情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各镇(街道)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服务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