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
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招生计划及联系电话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31日9时至6月7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6月8日9时至6月14日18时。“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入学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网址:http://www.zsedu.net/)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非本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和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共四种类型。
2.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志愿学校包括市直属公办学校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本批次设定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4个学校志愿,并自定顺序。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3.第二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为面向镇街招生的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志愿包括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招生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在本批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3个民办学校志愿。
4.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招生入学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三角镇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三角镇教育部门在6月21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四)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依据“顺序号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从顺序号为1的学生开始,顺序号由小到大按学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如第一志愿学校未录满,则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录满,则看其第二志愿学校是否录满,依次类推,直至第四志愿,当第四志愿学校也录满时,该学生将继续等待第二批次录取的机会。如学生被相关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续志愿自行失效。第二批次录取时,民办学校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志愿的优先录取。民办学校属地计划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与第一批次志愿相同。未完成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用于补录,计划类别由三角镇教育部门重新核定。
(五)入学注册
入学注册实行网上和现场双重注册工作,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及时完成网上注册,同时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
1.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或放弃注册确认。已网上注册的新生,三角镇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后,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该民办学校的录取,参与第二批次志愿投档。
2.被第二批次志愿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于7月19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或放弃注册确认。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其它民办学校补录,被民办学校补录的新生,于8月9日前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六)补录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如需继续招生,须公开进行补录,未被学校录取或放弃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22-26日登录招生入学平台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报读本镇街且新生登记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新生,录满为止。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5日至8月20日18时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审核完成后,学校做好补录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一条报名信息。如同一人以不同身份证件登记两条或以上报名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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