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就近入学。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产、户口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转学条件
(一)具备申请转入学校所属学区内户籍;
(二)申请以下学校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具体学校如下:
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一中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4所学校。
(备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申请地点设在湖山小学,第五中学金峰校区申请地点设在建设项目部会议室,鹿鸣学校申请地点设在学校内。以上三所学校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开班,其他年级视向学校递交符合条件转学申请的人数、师资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开班,若不开班,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申请转学,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1、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学校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录入《转学申请信息》
2、受理学校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五、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一中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4所学校,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广东省内学校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到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六、审核流程
在全国学籍系统上转学审核程序:学生转入新学校二个星期时间内,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录取办法
根据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及转入学校年级的学位指标数进行录取。如申请数未超过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申请数超过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读。
以下学校不接受转学调剂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27所学校。
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情况,调剂到周边学校。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八、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公办学校转学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7月10日、11日。
第二阶段:8月8日、9日。
(二)批复时间
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转入学校告知家长。
九、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已转出,如果申请转入学校家长不满意可回原学校就读。
(五)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需于7月12日前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izhou.gov.cn/)的“惠州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子女入学”,登记入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11日至7月12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七)惠城区集体户籍按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口地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八)未能将学生户籍从惠城区中心区迁入非中心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由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九)市区中心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详见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惠城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七年级和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点击公告附件《2024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中小学学区示意图》,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查看。如有疑问或咨询申请转入学校剩余学位数,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区教育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752—267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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