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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哈尔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哈尔滨市202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24-06-21人气:作者: 佚名

202哈尔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哈尔滨市202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哈尔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报名条件

  1.报考重点高中(含省重点高中和市重点高中,下同)统招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测试成绩合格。

  具有哈市九区居住证和九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测试成绩合格;

  (4)地理、生物学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已具有九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学籍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九区就读至毕业,不得“人籍分离”。

  2.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学籍学校就读,毕业学年未转学、未“人籍分离”的,可报考学籍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3.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除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

  件外,其户籍与学籍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考学籍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具有哈市九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证与学籍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考学籍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民办高中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及具有哈市九区居住证和九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民办高中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报考普通一般高中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普通一般高中志愿:

  (1)应届或未被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高中阶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具有哈市九区居住证和九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普通一般高中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6.报考中(高)职类学校志愿考生的条件

  (1)报考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具体可咨询区级中招部门和招生学校。

  (2)报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

  凡是具有黑龙江省的户籍(居住证)、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高中阶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报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具体可咨询招生学校。

  (3)报考省高师高职、中师中职学校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可咨询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上述凡被我市录取的外省籍考生,参加高考的管理办法须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资格认定

  1.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的学籍(纸介质学籍与电子学籍须一致)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考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学籍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3)考生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测试成绩单(由考生学籍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4)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在哈市九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考生父母双亡的,出具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2.报考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考生除提交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1)一(4)项材料外,还须出具八年级结束前至九年级毕业未转学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由考生学籍学校出具,须与电子学籍一致)。

  (三)资格审查程序

  具备报考重点高中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向学籍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查认定后,报校长审查,审查合格后,

  由学校对具备报考重点高中统招资格和配额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中招办复审。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凡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补充;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按照《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执行。中招各项考试报名通过“哈尔滨市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即中招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操作流程详见相关通知。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具体实施。

  返哈考生(户籍在哈市市区而学籍在外地的初中毕业生返哈参加中考)报名及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招委会字〔2017〕4号),此类考生须及时联络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各区中招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

  考试

  (一)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和化学合卷)

  考试分值:总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外语科满分为100分;综合科满分为140分(物理和化学各为70分)。

  2.考试方式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笔试。

  3.时间设置

  考试时间:6月25日—26日,其中语文、数学、综合考试均为120分钟,外语考试为10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以上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4.答题要求

  各学科(日语科试卷除外)考试时,选择题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按正确填涂样例填涂;非选择题须使用黑字迹签字笔在相应题目的规定位置清晰、工整书写。考生按规定在答题卡上填涂和书写的内容将作为评分依据,因错误填涂、错误用笔、未在题目规定区域内作答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日语科试卷无答题卡,基本信息和作答内容均须在试卷规定位置上直接书写。

  5.考试评卷

  各科试卷(不含日语科答卷)采取统一网上评卷。日语科答卷,不实行网上评卷,采取手工评卷的方式进行。

  6.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哈尔滨市教育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详见“八、信息公开公示”)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组织纪检监督人员、评卷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考生本人。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测试

  市内九区考生均须参加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英语听力与口语交际测试。

  (三)体育考试

  1.考试内容及分值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具体内容:

  (1)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成绩,分值为15分。

  (2)冰雪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分值为10分。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分值为15分,其中包括:

  ①身体形态(体重与身高之比),分值为3分;

  ②身体机能测试(台阶上、下运动),分值为7分;

  ③身体素质测试(男生可在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引体向上

  四项中任选一项测试;女生可在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仰卧起坐

  四项中任选一项测试),分值为5分。

  2.考试方式

  体质健康测试中的身体素质测试按照《哈尔滨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统一部署,各区组织管理,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体育考试其他项目(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冰雪体育项目测试;体质健康测试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测试)的实施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初中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

  考试分值: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卷面满分均为70分,考生每科考试成绩按照满分各20分的比例折合计算分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地理、生物学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每科考试成绩按照满分各10分的等级赋分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2.考试方式

  初中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为开卷笔试、合场分卷,地理和生物学学科为闭卷笔试、合场分卷。

  3.时间设置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业考试为135分钟(每科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中间15分钟收发试卷,考生不离考场);地理和生物学学业考试为135分钟(每科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中间15分钟收发试卷,考生不离考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按照《哈尔滨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中考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各10分,计入考生中招录取总成绩时,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折合满分为9分,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2分,共20分。考试由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县(市)组织管理,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六)综合素质评价

  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教发〔2006〕6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

  理优·清北

  招生计划

  重点高中、民办高中(见附件1)。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中的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包含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呼兰区不包含利民开发区。

  1.省重点高中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道里校区、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江南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一)、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统招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生。哈二十四中统招生主要招收平房区户籍考生,限量招收非平房区户籍考生(详见招生计划)。以上学校的配额生均按分配计划进行招生。

  (2)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二)统招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生。以上学校的配额生均按分配计划进行招生。

  2.市重点高中

  (1)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生。哈四中配额生除招收道外区考生外,还招收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除外)的考生;呼兰一中配额生除招收呼兰区考生外,还招收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的考生;其他三所学校配额生均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

  (2)面向区内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哈一六二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均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哈八中统招生和配额生除招收道外区考生外,还招收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除外)的考生。

  (3)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招收市内九区朝鲜族学校的考生;韩语实验班(详见招生计划)面向市内九区招收英语考生;日语零起点班(详见招生计划)面向市内九区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

  (4)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的其他学校:哈十中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其统招生和配额生均面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招生。

  3.重点高中国际班:哈一中国际班、哈三中国际班、哈六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哈师大附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呼兰一中国际班均面向市内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4.民办高中:市区所有民办高中(含国际班)均面向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5.普通一般高中:各区的普通一般高中均在学校所在区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的普通一般高中招生范围及利民开发区考生的普通一般高中报考范围由相关区教育局确定)。

  6.俄语及其他小语种招生

  (1)重点高中批次

  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统招生和配额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收俄语考生;哈六中设俄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考生)、俄语高级班(招收俄语考生),双城兆麟中学设俄语高级班(招收俄语考生),面向市内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俄语统招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收俄语考生;俄语配额生招收本区初中学校在籍俄语考生。

  哈十中俄语统招生和配额生均招收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初中学校在籍俄语考生。

  哈尔滨师大附中俄语统招生面向市内九区招收俄语考生。

  (2)普通一般高中

  哈四十中招收道里区初中学籍俄语考生;哈五十八中招收道外区初中学籍俄语考生;哈五十九中招收香坊区初中学籍俄语考生;松北区对青一中招收松北区初中学籍俄语考生;双城三中、双城农丰镇中学招收双城区初中学籍俄语考生。

  (3)民办高中

  衡春高级中学、南之岗高级中学俄语统招生均面向市内九区招收俄语考生。

  衡春高级中学、南之岗高级中学、德强高级中学、剑桥三中设俄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考生),面向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南之岗高级中学、剑桥三中设日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面向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南之岗高级中学设西班牙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面向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南之岗高级中学设法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面向九区招生(详见招生计划)。

  7.中(高)职类学校:招生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询招生学校)。

  注:上述各类学校中有部分学校可安排住宿,具体情况可到招生学校咨询。

  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和要求

  (1)考生志愿填报采取出分后填涂志愿信息卡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次。前两次为重点高中批次招生学校和民办高中志愿填报,采取填涂志愿信息卡的方式;第三次为普通一般高中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依据本人的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志愿,其后果由考生承担。

  (3)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须考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志愿信息卡所涂信息点和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2.第一次志愿填报的具体内容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里校区、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江南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一)、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11所学校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2)省重点高中俄语班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俄语高级班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俄语考生可在哈六中俄语高级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高级班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英语考生,可持与哈六中签订的俄语零起点班协议,选择填报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志原【填报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哈六中咨询招生章程,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3)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新人才计划”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创新人才计划”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学校。

  (4)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艺体基点重点高中条件的考生,可在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本批次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5)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配额指标中任选1至4所学校填报;也可在哈一中道里校区、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江南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一)、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11所学校中任选1至4所学校填报。

  重点高中配额志愿同时在二次配额时使用。考生所报配额志愿中含有的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配额指标的志愿,可作为配额和二次配额共同使用;考生所报志愿中含有的所在初中学校未分配到配额指标的志愿,只能作为二次配额使用(下同)。

  (6)省重点高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国际班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持与国际班所在学校签订的协议,在哈一中国际班、哈三中国际班、哈六中国际班、哈九中国际班、哈师大附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哈二十四中国际班的各种类型中任选1至2个类型填报【填报国际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国际班所在学校咨询招生章程,并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

  3.第二次志愿填报的具体内容

  (1)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二)、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8所学校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2)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艺体基点重点高中条件的考生,可在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本批次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3)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

  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配额指标中任选1至3所学校填报;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二)3所学校中任选1至3所学校填报。

  (4)面向本区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及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的其他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

  市内八区(不含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八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哈七十三中)、哈一六二中6所学校中选择户籍所在区的1所学校填报或选择哈朝一中韩语实验班或哈朝一中日语零起点班填报。

  户籍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哈十中统招或填报哈朝一中韩语实验班或哈朝一中日语零起点班,其中户籍在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以外的考生可填报哈八中统招,还可兼报哈十中统招。

  (5)面向本区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及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的其他学校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艺体基点重点高中条件的考生,可在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本批次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6)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内八区(不含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符合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区内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户籍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除外)符合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中3所学校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户籍在乐业镇、对青镇及利民开发区符合报考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呼兰一中、哈十中2所学校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7)市重点高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持与呼兰一中国际班签订的协议,选择填报呼兰一中国际班志愿【填报国际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呼兰一中咨询招生章程,并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

  (8)民办高中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

  民办高中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民办高中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市区民办高中范围内(详见招生计划所列学校)任选1至3所学校填报。

  (9)民办高中俄语及其他小语种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民办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衡春高级中学、南之岗高级中学、德强高级中学、剑桥三中俄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考生),南之岗高级中学、剑桥三中日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南之岗高级中学西班牙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南之岗高级中学法语零起点班(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志愿中任选1所学校的1种类型填报。

  (10)民办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艺体基点民办高中条件的考生,可在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本批次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11)民办高中国际班志愿的填报

  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民办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持与工大附中签订的国际班协议,选择填报工大附中国际班志愿【填报国际班志愿前,考生须到工大附中咨询招生章程并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

  4.第三次志愿填报的具体内容

  普通一般高中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市内九区符合报考普通一般高中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区的1至3所普通一般高中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注:俄语考生按俄语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5.高师高职、中师中职考生志愿填报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可咨询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或招生学校.

  配额生政策

  (一)配额生指标分配比例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0%。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市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1%。

  (二)配额生指标分配原则

  各重点高中的配额生指标按照享有填报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和初中学校。各区分配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时出现小数的,按照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确定,初中学校分得的配额生指标不足0.5的学校,可与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共用一个配额生指标.

  (三)各区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

  配额生指标分配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教发[2008]68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招考办字(2009]7号)。

   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1.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

  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简称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由市公安局政治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

  加2.5分,在普通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除(一)、(二)所列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1.蒙古、鄂伦春、达幹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的考生(由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侨务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由市台湾事务部门认定加分资格并出具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政策加分工作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自主招生

  (一)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新人才计划”招生

  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培养创新人才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教发〔2024〕3号)规定,各试点学校

  招收“创新人才计划”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如下。

  1.“创新人才计划”招收项目及计划

  (1)招收项目:试点高中招收项目范围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具体招生项目以当年试点高中《“创新人才计划”招生简章》所列项目为准。每位考生限报1所试点高中且限报1个项目。

  (2)招生计划:2024年的试点高中为哈三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三所学校,创新人才招生计划总数每校不超过10人。不在招生计划总数内。创新人才招生总计划数内各项目计划数确定最高限额,并在零到最高限额内招生。各学科项目计划不互相调剂。

  2.“创新人才计划”招生范围

  “创新人才计划”试点高中招生范围为哈尔滨市九区。

  3.“创新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创新人才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当年省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

  (2)考生在初中毕业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学科总成绩位于前列(由初中学校自定遴选方案并报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

  (3)考生为九区内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哈尔滨市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5)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6)考生获得初中学校推荐资格。

  4.“创新人才计划”报名及测试

  各初中学校按照试点高中招收“创新人才计划”相关原则进行学生推荐并公示,公示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6月14日前);试点高中依据本校年度《工作方案》和推荐名单,对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核(6月21日);7月1日-4日试点高中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测试(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创新人才计划”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5.“创新人才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

  详见“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和“七、录取”。

  (二)艺体特长生招生

  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艺体基点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教规〔2020〕4号)规定,各艺体基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如下.

  1.艺体特长生招收项目及计划

  (1)艺术和体育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艺体基点高中学校年度招收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占招生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不含国际课程项目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的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各艺体项目的计划确定最高限额,并在零到最高限额内招生,各项目计划不互相调剂。具体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2.艺体特长生招生范围

  艺体基点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范围执行。

  3.艺体特长生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艺体基点高中艺体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艺体特长并符合报考相应层次高中学校条件;

  (2)各艺体基点高中学校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条件;

  (3)在籍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4.艺体特长生报名及测试

  艺体基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14日

  9:00-18日17:00),由招生学校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在7月1日-3日由学校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测试(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5.艺体特长生志愿填报和录取

  详见“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和“七、录取”。

  (二)艺体特长生招生

  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艺体基点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教规〔2020〕4号)规定,各艺体基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如下.

  1.艺体特长生招收项目及计划

  (1)艺术和体育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艺体基点高中学校年度招收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占招生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不含国际课程项目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的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各艺体项目的计划确定最高限额,并在零到最高限额内招生,各项目计划不互相调剂。具体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2.艺体特长生招生范围

  艺体基点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范围执行。

  3.艺体特长生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艺体基点高中艺体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艺体特长并符合报考相应层次高中学校条件;

  (2)各艺体基点高中学校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条件;

  (3)在籍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4.艺体特长生报名及测试

  艺体基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14日

  9:00-18日17:00),由招生学校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在7月1日-3日由学校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测试(详见招生学校本年度《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5.艺体特长生志愿填报和录取

  详见“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和“七、录取”。

  录取

  (一)高中录取

  1.录取依据和原则

  重点高中统招生(含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班)、配额生及国际班录取,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含中考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择优录取;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新人才计划”录取依据学校年度招收“创新人才计划”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和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拟招录考生汇总名册及排序依次录取;重点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依据学校年度招收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原则、考生报考志愿和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拟招录考生汇总名册及排序依次录取。

  民办高中统招生(含俄语零起点班、日语零起点班、西班牙语零起点班、法语零起点班)录取,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民办高中录取总成绩(含中考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择优录取。

  在部分重点高中统招、配额志愿及民办高中统招志愿中设有平行志愿(详见“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时,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所报志愿的逻辑顺序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所有平行志愿,有任何一个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当该考生被某一志愿录取后或全部志愿检索后都未被录取,此时检索结束,接下来再按此方式继续检索下一分值考生的全部志愿,以此类推。

  凡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民办高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线不变。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顺序:(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及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班录取;(2)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新人才计划”录取;(3)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特长生录取;(4)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及二次配额录取;(5)省重点高中国际班录取;(6)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统招录取;(7)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面向市内九区招收统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

  (8) 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及二次配额录取;(9)面向本区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及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的其他学校统招录取;

  (10)面向本区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及在市重点高中批次招生的其他学校特长生录取;(11)市重点高中及哈十中配额及二次配额录取;(12)市重点高中国际班录取;(13)民办高中学校统招及民办高中俄语零起点班、日语零起点班、西班牙语零起点班、法语零起点班录取;(14)民办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15)民办高中国际班录取;(16)普通一般高中录取。

  3.录取办法

  (1)重点高中

  统招生录取: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分数线录取。

  配额生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各初中学校的配额指标分配

  情况,在最低控制线内划定分数线。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录取。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录取学校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录取学校统招分数线下延30分。

  二次配额录取:各招生学校分配给各区的配额总指标数减去其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后,如有剩余指标,在该区范围内依据未被录取考生总成绩和配额志愿在最低控制线内择优录取。

  俄语生(俄语班)录取:报考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统招的俄语考生与英语考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俄语考生报考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高级班,分别在哈六中、双城兆麟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择优录取;英语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分内择优录取。俄语考生报考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降10分录取;报考配额生,不享有降分政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录取学校英语考生统招分数线下延30分。

  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新人才计划”录取:采取“创新人才计划”试点高中自主招生方式,在考生总成绩不低于所报试点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试点高中在当年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25分,其中哈三中为南岗校区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25分、哈九中为江南校区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25分)基础上,依据拟招录考生汇总名册内的各项目名额、考生排序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艺体特长生录取:采取艺体基点高中自主招生方式,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录取原则和办法。

  国际班录取:重点高中国际班均在所列计划对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90分内择优录取。

  (2)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统招生(含俄语零起点班、日语零起点班、西班牙语零起点班、法语零起点班)严格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顺次录取,当录取最后一个招生计划时出现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照层级分科比对的办法(简称“排位法”)确定相同成绩考生的位次后,录取位次靠前的考生。层级分科顺序:第一级为语文、数学、外语合计成绩;第二级为语文、数学合计成绩;第三级为综合(含物理、化学)成绩;第四级为道德与法治、历史合计成绩;第五级为地理、生物学合计成绩;第六级为体育成绩。当六级比对全部结束后,仍存在考生录取总成绩和位次均相同的情况,将全部录取第六级比对后录取总成绩和位次均相同的考生。俄语考生报考民办高中(衡春高级中学、南之岗高级中学)统招生,与英语考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民办高中特长生、国际班录取,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普通一般高中

  普通一般高中采取各区统一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本区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段内统一组织实施。

  (二)中(高)职类学校录取

  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录取办法。考生可按学校规定的方式办理录取和入学等手续(详询招生学校及省、市主管部门);高师高职、中师中职学校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详询省招生考试院)。

  (一)报名及报考

  1.在考试报名前,对具备报考重点高中资格和具备报考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2.在志愿填报前,各初中学校要对所有具备报考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考生在班级和学校分别公示,区中招部门要派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3.各初中学校将分配到的各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学校张榜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1.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将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相关信息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2.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拟加分考生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本区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络、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

  3.市教育局对各区上报的拟加分考生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市区报考重点高中拟加分考生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络、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

  (三)成绩及录取

  1.通过哈尔滨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s://www.hrbeduy.com)和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发布考生中考成绩及市内九区考生的中招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位次。

  2.各初中学校在每次志愿填报前,发布本校未被录取考生的中招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位次。

  3.通过哈尔滨市教育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市教育局专题;哈尔滨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s://www.hrbeduy.com;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发布各重点高中、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

  4.各初中学校公布本校考生录取结果(四)自主招生

  1.“创新人才计划”中,初中学校要将所有推荐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试点高中学校要将各项目拟招录名单在本校公众号和哈尔滨教育云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2.艺体基点高中学校的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名单确定后,要将名单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

  招生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以欺诈手段骗取报考、加分和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加分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市区考生登记表》退回其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考试和招生各项工作环节出现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 他

  (一)报名考务费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的报名考务费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不得变相收费

  (二)各县(市)可参照此规定,制定本地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于招生录取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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