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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23年招生规定(宝鸡市招生)

时间:2023-06-15人气:作者: 未知

宝鸡2023年招生规定(宝鸡市招生)

  1、凡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鼓励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4、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坚决不得跨市招生。

  5、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6、对渭滨区、金台区、高新区、陈仓区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对其他县区仍按原报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

  7、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8、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