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
第一部分: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发展,逐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23年全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54122人,其中普通高中31410人、职业学校2271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布,并在“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二)计划构成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四类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计划另行下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体字〔2019〕7号)精神,泰安一中、泰安英雄山中学等7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专项特长学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含在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中单列。
2.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四类构成。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为202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划,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有关规定要求,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治理成果,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中继续落实同步招生。
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要按照相关县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初中毕业生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等工作。
4.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需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于5月28日至6月2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注:上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户口单页等相关证明照片),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核。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职业学校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成绩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校注册入学。
3.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探索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自主招生试点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录取。
4.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招生范围、报考要求、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录取。
5.继续做好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的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到上述三所学校参加报名。
四、录取办法
2023年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分数表达科目,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为等级表达科目。
(一)划定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录取报名。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2.等级成绩要求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各高中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以下简称“等级成绩”)要求,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报名。
等级成绩要求提出的基本办法:(1)提出某科或某几科的单科等级成绩要求。(2)提出某几科的组合等级成绩要求。(3)对不同招生类别,先在全市范围内提出等级成绩基本要求,各招生学校在基本要求基础上,再提出具体等级要求。
3.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于5月3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2)指标生。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3C1D,高中学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在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4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某考生生物等级成绩为A,道德与法治等级成绩为D,当生物降低一个等级变为B后,道德与法治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C,即1A1D=1B1C。
(3)统招生。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的基本要求为2C1D,高中学校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在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4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某考生生物等级成绩为A,道德与法治等级成绩为D,当生物降低一个等级变为B后,道德与法治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C,即1A1D=1B1C。如有剩余计划,对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艺体特长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或市直高中学校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级成绩要求为3D以上。
录取办法: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体育特色项目按有关规定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统一平台录取,考生在“平台”填报志愿,打印志愿信息表,到所报民办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招生学校登录“平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学校均须于5月3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县市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27日前结束。
(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公办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外,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各志愿填报1所学校;统招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设1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3个专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设4个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填报1个专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设10个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2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分5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
第四次,填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第五次,填报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初中后高职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民办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三)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填报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在“平台”设置统一密码。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初中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报安排,参见《2023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5),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志愿填报时间。
6.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6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考生。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特色项目)。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剩余计划,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考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六批,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补录中外合作办学班剩余计划,录取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
第七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考生;录取民办高中剩余计划。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录取平台、统一录取时间,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平台”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实施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科室职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大局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方案、民办高中招生简章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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