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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省选调生公告发布(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时间:2023-08-16人气:作者: 未知

2023辽宁省选调生公告发布(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辽宁省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选调2023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机关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1. 沈阳市、大连市的区直单位岗位和其他12个市的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3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1)。

  2. 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8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1、4-2)。

  3. 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计划选调7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政法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3,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3)。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部分在辽高校(见附件4中4-2)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3)。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2023年3月18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或QQ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

  //img.qebk.com/d/file/p/2023/03/15/ckymoyrdfb3.bmpta.com/cgxds/WebRegister/index.aspx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根据学校职责分工,提交到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对于市直、区直与乡镇(街道)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对于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同时具备市直、区直、乡镇(街道)岗位及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两类岗位中各选择1个岗位报名。

  3.2023年3月31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在报名结束前,请考生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将对报名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不能再报考同类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查结果信息,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拟于2023年4月中旬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1: 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同时报考两类岗位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均进入面试的,由本人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参加面试,其放弃面试的岗位由该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 面试。2023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计划选调人数为单数的,按四舍五入方法确定考察人数。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2023年5月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岗位空缺人数,视情况进行一次调剂,并按计划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公示。2023年5月下旬,各市委组织部对进入体检人选集中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的,由辽宁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录用人选。2023年6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名单。截止2023年7月31日,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选调生录用后,由各市和法、检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录用人选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上岗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 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录用到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到岗报到后,统一安排到所在市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

  3. 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转任或遴选至省级机关工作。录用到区直、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在基层实际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转任或遴选至省、市级机关工作。

  4.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在村工作2年及以上,担任过村“两委”成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换届时可择优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五、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辽宁省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23128277

  咨询邮箱:lnxds2023@163.com

  附件:

  1.市直、区直岗位计划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

  3.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计划

  4.有关高校名单

  5.个人承诺书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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