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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09-05人气:作者: 未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2023年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家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贪污、滥用职权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陈家东被判无期徒刑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家东部分受贿系未遂,贪污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副部级“老虎”陈家东被公诉:贪污受贿近20年,检察机关用三个“特别”定性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4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用了三处“特别”为陈家东定性——两处“数额特别巨大”,一处“情节特别严重”。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家东从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期间便开始了违法活动,一直持续到其担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贪污受贿长达近20年。


陈家东 资料图 图片来源:福建人大网

副部级“老虎”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用三个“特别”为其定性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陈家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8月出生的陈家东为福建长乐人,其任职经历大多都在福建,曾在福建多地担任过领导职务。1981年刚刚参加工作时,其曾任福建省林木种苗公司干部,1994年,陈家东开始担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1995年10月开始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1997年12月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

2001年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而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家东的贪腐之路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2004年7月,陈家东返回福建省林业厅,继续任副厅长,2005年4月起,任福建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0年4月,其再次返回福建省林业厅,任厅长。2013年8月,担任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2016年12月起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卸任后1个月落马

被指“胆大妄为”“搞权色交易”

2022年1月,陈家东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位上卸任。

2022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陈家东落马的消息,称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年8月,陈家东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发布的消息中称,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陈家东 资料图

2022年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

而在此前的任职过程中,陈家东一直扮演者“两面人”的角色,在多次讲话中,陈家东都强调了清廉。在2013年8月当选漳州市委书记时,陈家东曾表示,自己将“严格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带头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除此之外,陈家东还尽力打造自己勤勉的形象,在东南网2013年的一篇报道中曾写道,刚刚任职漳州市委书记的陈家东,调研受台风天气影响的漳州华安县土楼景区情况,“刚上任的第17天,陈书记便马不停蹄地奔赴漳州各县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