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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阿婆当庭哭诉要儿子还70万元“棺材本”,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4-07-04人气:作者: 未知

九旬阿婆当庭哭诉要儿子还70万元“棺材本”,获法院支持

法庭原告席上,李阿婆声泪俱下地哭诉:“我把‘棺材本’放在大儿子那里,谁曾想他却不肯还给我。”

被告席上的大儿子刘先生淡定辩解道:“这些钱由我帮母亲保管着,她可以放心。”

7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原告李阿婆是一名九旬高龄老人,她起诉亲生儿子刘先生要求其归还自己70万元养老钱,终获法院支持。


九旬阿婆将70万元“棺材本”给儿子保管,儿子不肯还 图为人民币

母亲将积蓄交给儿子保管,想买墓地被拒绝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李阿婆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因交通事故多年前过世,刘先生是李阿婆的大儿子,也就是该案的被告,今年他已七十多岁。

多年前,由于李阿婆家的老房子拆迁,李阿婆便一直住在大儿子刘先生家,由大儿子照顾她。有一天,刘先生对李阿婆建议说:“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你也没法第一时间跑银行去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阿婆想了想,认为大儿子这番话也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于是便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分别通过现金交付、银行卡交付和银行转账方式陆续交给大儿子刘先生。

李阿婆没想到,自大儿子刘先生开始保管自己的存款后,每当自己想要用钱、让大儿子去支取一部分的时候,刘先生不仅不肯归还,而且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这让李阿婆气愤不已。就连李阿婆曾向刘先生提出想要拿回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事宜,也被刘先生一口拒绝。

母亲没钱治病,儿子拒不返还母亲积蓄


李阿婆因病住院没钱看病 图为医院吊针

李阿婆因病住院,被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便让大儿子把钱还给自己用于看病,可是刘先生依旧寻找各种借口,拒不返还。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2023年7月,李阿婆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李阿婆称之前自己将一辈子积蓄70万元交给大儿子刘先生保管,现在年事已高,急需这些钱用来治病救命,要求刘先生立即全部返还。李阿婆还递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系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用于佐证这70万元的真实性。录音中李阿婆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着这些钱,才是对她的负责。

调解未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 图为法锤

上海静安法院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虽是保管合同纠纷,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因原、被告系母子,本案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鉴于案件审理结果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为了积极有效落实上海静安法院“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该案在立案时被标注为“一级红色”,承办法官对李阿婆诉讼给予引导帮助,并多次主动与李阿婆取得联系,确认其本人的意思表示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对刘先生释法明理,并希望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刘先生,但未果。

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

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上海老夫妻将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 儿子换锁后将其赶走

80多岁的金老伯向“新民帮侬忙”求助,他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但没想到竟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

“房没了,家没了,亲情都没了……”如今,已是“一无所有”的老两口只能蜗居在招待所里,天天暗自垂泪。“阿拉现在已经无家可归,这个年都不知道该怎么过。”新民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扎心”剧情并非个案。

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

“我真的悔不当初听信他们的话,一时心软签字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老伴。”今年已经86岁的金老伯说起当年的事情,满心后悔自责。老人在高校辛苦工作了一辈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学校给他分配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之后老两口就一直居住在此。

几年前,金老伯因为脑梗入院动了手术,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在此期间,儿子儿媳不停在耳旁吹风,劝说老人将名下的房产提早过户给孙子,以免万一有不测再办理会比较麻烦。尽管老伴在一旁提醒要小心风险,但金老伯还是禁不住儿子儿媳的一再“说服”,背着老伴签了字,“反正这房子也是要留给儿子和孙子的,他们肯定不会对不起我的。”

就这样,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金老伯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孙子,合同金额为105万元。“实际上他们一分钱也没有出,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我们,我们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金老伯说,当时儿子一家为了显示“诚意”,还将新办出的房产证交给老两口保管。房产过户后,因为金老伯手术后身体欠佳爬楼不便,于是将房屋出租,用租金补贴另外租了一处一楼的房子住。

换锁堵门赶走老人

事情从去年开始出现了变化。“儿子突然跟我说,要把这套房子卖掉,说要用这笔钱去买别墅。”金老伯说,听到这话他一下子蒙了,老两口就剩下这套房子了,如果卖了让老人去哪里住?然而,尽管老两口苦苦向儿子恳求,但儿子根本无动于衷,铁了心要卖房,甚至还指着他们的鼻子恶语相向。而且,因为老夫妻不肯交出房产证,孙子直接以遗失为由,重新去补办了一张新的房产证

接下来,儿子一家加大动作,步步紧逼。“去年下半年,他们先是找到租客,说这是他们的房子要跟他们签约,断了我们的租金来源。”金老伯的老伴也是痛心不已,因为租客与她相识多年,且看不惯儿子一家的霸道行径,于是在年底租约到期时,将房子交还给了金老伯夫妻,老两口赶紧搬了回去。

更过分的事情发生在老夫妻搬回去之后。“我们刚住了两天过了个元旦,结果刚出门回来就发现,他们把门锁换了,把我们两个老人关在门外不让进去。”金老伯的老伴声音哽咽,那天晚上很冷,他们所有的东西都在屋里,两个老人坐在楼梯间的地板上无处可去,而儿子和儿媳居然拿着房产证站在屋门口,口口声声讲:“你们的孙子说房子是他的,你们无权居住。”听闻此言,金老伯气急交加瘫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老伴报警,生平第一次到派出所呆了一夜,心酸泪流。次日一早身心俱疲的她再次来到家门口,想进屋休息一下时,依然遭到无情拒绝,门都没有开


老两口目前只能蜗居旅社 图/新民晚报记者 李晓明 摄

无家可归 满腹辛酸

被儿子一家“扫地出门”后,金老伯夫妻已经无家可归无处可去。他们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以来,他们一直在亲戚家颠沛流离,但也不好长时间麻烦别人,最近找了家招待所暂住

在招待所见到金老伯夫妻,两位老人头发花白,容颜憔悴,语不成声。招待所房间也比较狭小,灯光昏暗。“这里也不能生火做饭,老头子身体需要调养,吃不得冷食。”金老伯老伴无奈叹息,即使这样的环境,老两口也不知道还能住几天,因为马上要过春节了,服务员也要回家过年,到时候清洁打扫这类事都要老人自己来弄了。

相比环境的艰苦,身心上受到的打击最大。金老伯流泪不已,自己一辈子教书育人,也算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如今却是家庭教育彻底失败,亲情全无。老两口也在反思,主要还是自己对儿孙太过宠溺:“儿子结婚的婚房、喜宴等都是我们一手操办,宁愿去借钱也要让儿子风风光光;孙子出生后也是我们出钱请保姆,一手帮忙带大,从来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想到他们一点点恩情都不念。”

谈及下一步的打算,金老伯是长吁短叹:“阿拉介大年纪了,真勿想和儿子对簿公堂,更勿想和孙子闹翻面孔,但现在实在没办法,可能真要为了生存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谨慎过户 控制风险

对于金老伯的遭遇,在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看来并非偶发。秦裕斌表示,近年来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不少老人因为听信遗产税之类的说法,就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孙辈,虽然形式上是买卖合同,但实际上这种买卖关系因为基于家庭的这种亲情,很多情况下都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然而,当子辈或者孙辈拿到房子以后,却不照顾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而这个时候老人要想再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非常地难

因为房子已经过户,产权人发生了变更,主动权已经不在老人手里,而法院对这类问题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在审查的时候也会比较谨慎。虽然,秦裕斌曾在相同的案例中,为老人伸张了权益,但他直言,这类情况给老人造成的痛苦和身心伤害是十分巨大的。

秦裕斌提醒,老年人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应该保持对财产的掌控,对于重大决策要慎重对待,不能过早割舍自己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传承财产。例如,可以在立遗嘱的同时规定对房产的继承,或者成立家族基金对财产进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确保老人对财产的掌控,还可以避免将财产过早过手给他人,减少财产风险。

此外,老人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法律意见与援助,更加理性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减少风险。同时,秦裕斌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更具保护性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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