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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宜昌高新区人才引进

时间:2023-10-24人气:作者: 未知

宜昌高新区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宜昌高新区人才引进

  宜昌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及申请资料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宜昌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及标准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个人不同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3.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现场核验;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及标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三)一次性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2023年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人员和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人员。“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外省返乡人员”指身份证前4位为“4205”,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且在2023年1-3月返回宜昌市内就业的人员。

  2.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2023年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和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3.申请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外省籍首次来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证;

  (4)外省返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退伍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宜昌高新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6楼601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市民卡账户。

  以上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