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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9-14人气:作者: 佚名

2023交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交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无需客户申请、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四种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资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涉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政策原文:交通银行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5fOTyionLNs4SLY32DryLg

交通银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

交通银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如贷款发放时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减点数,或按LPR转换后的加减点数,高于本次拟调整到的利率加减点数,可申请调整。

我在2023年8月31日后签约并发放的房贷,本次是否可以调整贷款利率?

  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哪些住房贷款算首套房贷?

  首套房贷是指您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或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现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我的利率能调到多少?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具体请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我的房贷不是按照LPR加减点的方式定价,本次可以调整么?

  可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请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逾期,能调吗?

  符合调整范围但有逾期的贷款,原则上还清逾期前暂不调整,还清逾期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预计何时可以申请调整?

  我行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可提供服务。后续进展,将及时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请您多多留意。

  什么时候能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我行在调整完成后的次日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具体请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我以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是否可以返还?

  暂不支持。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

标签: 贷款  利率  首套  存量  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