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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是什么(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任命说明)

时间:2024-03-12人气:作者: 佚名

达川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是什么(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任命说明)

  选任流程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达川区司法局会同达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成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二)资格审查

  达川区司法局将会同达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达川区司法局会同达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达川区司法局将会同达川区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拟任公示

  达川区司法局将会同达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达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达川区人民法院将会同达川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