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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时间:2023-08-22人气:作者: 佚名

淮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淮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个人缴费设为若干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缴费档次。同时,地方人民政府给与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只能在领取一种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1、基础养老金: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139计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考:假如每年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50元,累计缴费20年,则个人账户累积2万多元(含利息),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大约每月150~200元)

  以上两项养老金相加,支付终身。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