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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红旗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023(新乡红旗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023年11月)

时间:2023-08-30人气:作者: 佚名

新乡红旗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023(新乡红旗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023年11月)

  2023年红旗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和“45/55”就业特困失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红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属的公共就业零工市场开发公益性岗位6个,其中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4个;安置“45/55”就业特困失业人员岗位2个。主要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及保障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一)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4、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45/55就业特困失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女性45岁及以上年龄(1974年8月31日前出生);男性55岁及以上年龄(1968年8月31日前出生)。

  2、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三、工作流程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能力测试、组织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8月29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07房间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应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45/55”就业特困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应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1份,符合招聘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4咨询电话:0373-3057395

(二)能力测试体检公示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将采取岗位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测试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且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薪资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实行考核机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乡市区目前为20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红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人员  困难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