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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

时间:2024-03-18人气:作者: 佚名

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

近日,邯郸13岁男孩被杀害案引发社会关注。

3月18日,澎湃新闻从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其于3月17日接受该案件受害人家属委托,目前孩子的遗体已于18日凌晨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他们陪同孩子父亲王先生全程见证尸检经过。

臧梵清介绍,他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认为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以下是澎湃新闻与臧梵清的对话。

见证尸检过程:孩子并不是活埋窒息

澎湃新闻:什么时候代理这个案件?

臧梵清:这个事情很受社会关注。前几天我们律师事务所同事给我发了几个关于受害者的视频,其中一个是孩子帮助奶奶卖苹果内容,我深受感动,就和孩子父亲和姑姑取得联系。后来,家属邀请我们到他家里,我们接受了委托。

澎湃新闻: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臧梵清:昨天接受委托之后,我们抵达现场进行了挖土实验。之后,陪同家属一起,在3月18号凌晨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

澎湃新闻:尸检结果没办法第一时间得出吧?

臧梵清:尸检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我只能简单地说一下,通过见证,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澎湃新闻:见证尸检过程中,有哪些和外界了解的不同的信息?

臧梵清:有不同。有些媒体或者自媒体认为孩子是被活埋窒息而死。但是尸检过程中,发现孩子的口鼻处有大量的积血,并没有过多的尘土,另外他的气管内也没有发现尘土,所以“孩子是在死之前被掩埋的”应该是不正确的。

澎湃新闻:这是否意味着,孩子在被埋前已经处于死亡状态了?

臧梵清:是这样的。

澎湃新闻:之前有一些讨论,说孩子遗体的头部、背部可以看出来受到了伤害,情况是这样的么?

臧梵清:头部应该是被尖锐的物体打击了,背部也有尖锐物体打击,脖子的部位也有。我只能跟您说这么多,其他的不太方便(透露)了。

案发现场的挖土实验:短时间内挖坑难度大

澎湃新闻:您刚才有提到,你们到了案发现场有做了个挖土实验,这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验?

臧梵清:我们在现场发现土质非常坚硬。之后,我就让人把铁锹拿来,我们几个成年男子进行了一个挖土实验,看看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1米见方的坑。我和另外两个当地人,都是30多岁的小伙子,挖的时候都非常不适应,觉得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我们只能陈述到这儿,至于说是否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出现,我们现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

澎湃新闻: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现在能做哪些工作?

臧梵清:我们现在只是参与了尸检见证,参与了跟公安机关的简单沟通。不管是受害人请的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请的律师,在审查起诉之日起,也就是这个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才可以阅卷。当案件转到检察院之后,我们是可以阅卷的。

澎湃新闻:目前家属情况怎么样?

臧梵清:家属非常的痛苦,我们这两天一直都在一起。昨天一直到凌晨,受害人的父亲也参与了尸检见证,他一直坚持了将近三个半小时,能够感觉到他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巨大的悲伤。



图为王子耀和父亲王山(化名)的合照

延伸阅读

初中生被同学杀害埋尸 律师:加害者判死刑是不可能的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13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学生王某某被杀害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此外,肥乡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被杀害学生遗体发现现场 图/视频截图

而从媒体报道披露的案件细节中,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而且,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严厉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确实没有保护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护身符”,吴少博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其实,我国立法机关也在顺应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说。

不过在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获得信息的渠道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年龄越来越早、程度越来越深。吴少博表示,“说白了就是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干扰下,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这种情况下,我国立法机关还需要不断去研究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实现平衡。”

除此之外,他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业压力、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反社会心态和犯罪观念,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发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同时,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