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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被租赁40年提前解约:董事长被控“非吸”,集资金额超10亿

时间:2024-05-30人气:作者: 佚名

公立医院被租赁40年提前解约:董事长被控“非吸”,集资金额超10亿


▲2002年时的辰溪县人民医院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蔡晓仪

编辑郭庄 责编官莉

“这是收废品的老婆婆,她把一辈子积蓄借给人民医院了。”于洋指着照片说,十年间,他全家也陆续出借了138万积蓄,如今本息均无法取出。 2022年3月,湖南省辰溪县政府宣布提前收回辰溪县人民医院经营管理权,包括于洋在内的不少出借人才得知,原来县人民医院早在2002年就被租赁给民营公司。 2022年4月,医院董事长滕树良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年底被批捕。不止社会人员,就连医院内部职工、一些公职人员及其家属,都曾借款给医院。辰溪县公安局出具的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3月,该案集资债权人千余人,金额累计10亿余元。 5月29日,红星新闻从该案相关人获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一审将于5月3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年过去了,留给辰溪县人民医院的,是无数盖有医院公章和财务印章的收据和借款协议。如今,这些涉及1000多个债权人的债务该由谁来还?

被租赁的公立医院

“今天可能有很多人觉得不可理喻,为何要把一个公立医院改成租赁制的民营医院。”一名多年前曾在辰溪县政府任职的知情人士指出,“当时医院不改制,就没有活路了”。

辰溪县位于湖南西部武陵山片区。上述知情人士介绍,2002年前后,县人民医院年营业收入约700万元,根本无法支撑医院生存。许多医生领不到工资,只能到外面接私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也成问题。

辰溪县决定采取“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属于租赁人”的思路对县人民医院进行改革。上述知情人介绍,当时租赁制还不为上级部门认可,“市里不太同意租赁,但也没钱,一年只能拨几十万,这对医院是杯水车薪”。


▲2002年时的辰溪县人民医院受访者供图

2002年3月12日,辰溪县卫生局与辰溪县卓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湖南省博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统称卓越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后者法人代表为滕树良。

接手时,滕树良已经48岁。1988年以前,滕是这个医院的骨科医生,后来又当过辰溪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1993年辞职下海。医生和官员的双重身份让他成为接手医院的不二选择。“更重要的是,他提出的改制方案可行,不裁员,保证了职工的稳定性。”一名接近政府的知情人士介绍。

合同称,出租方辰溪县卫生局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并取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合同有效期为四十年,即2002年3月12日至2042年3月13日。

合同规定,租赁后的县人民医院仍保持公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变;医疗服务社会功能不变;在职医务人员身份保留不变。

此外,承租人需承担医院1350万元的债务;两年内建好1.7万㎡的门诊大楼并投入使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添置的一切医疗器械、房屋产权等全归医院所有。

2005年7月,辰溪县人民医院改制一事登上了中国医师学会主办的期刊《医院领导决策参考》,文章《一份来自基层的病相报告:湖南辰溪在政策边缘游走》称,改制当年,医院营业额从700万元增长至1200万元,随后几年每年增长500万元左右。

提前20年解约,被控“非吸”

2012年1月,经在辰溪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亲戚介绍,于洋将28万元存款转账借给医院,月息一分五厘。同年4月,于洋得知医院仍需资金,将妻子20万元存款转账借给医院。当月,医院所有月息改为一分。

此后于洋又得知,医院还需资金装修住院部大楼,又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受儿子委托将90万元出借。“公立医院信誉高,老百姓都是信赖的。”

收据和借款协议均加盖了辰溪县人民医院公章,由滕树良等人签字。于洋回忆:“当时我不认识滕,也没注意到这个名字,只知道我是和医院形成的合法民间借贷关系。”退休前,于洋是当地的一名公职人员。


▲如今的辰溪县人民医院

2021年,因儿子购房于洋提前申请还款,人民医院财务科登记后称资金紧张,暂缓支付,但一直未有退款通知。2022年4月,于洋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这场与医院的民间借贷纠纷突然因一起非吸案被警方申请中止审理。

就在于洋起诉一个月前,2022月3月12日,辰溪县卫健局发布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其中引用《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我方要求县人民医院经营权及相关财产退回给我局,并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债务。”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

收回后,辰溪县政府清产核资发现,滕树良安排财务以月息1%-3%不等高额利息回报为诱,以医院为平台,向院内职工及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之后,滕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年底被批捕。一起被捕的,还有大股东米晓惠、副董滕文凯和多任财务科负责人。

一名接近医院的管理人员介绍,签租赁合同那年,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医院曾向银行借款几百万。此后银行和医院打官司,医院没钱还。上述管理人员介绍,医院经营无太大问题,现金流也撑得下去。问题在于,按规定学校和医院不能抵押,滕作为私人老板,只能走民间借贷这条路。最高时,医院利息高达3分。此外,投建新医院工程耗资也大。

辰溪县公安局2022年6月出具的一份资料显示,滕树良在经营管理县人民医院期间,以发展医院名义大肆向社会公众借款集资,用于医院的扩建投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截至2022年3月,该案集资债权人达1000余人,金额累计10亿余元,账面反映尚欠民间借款2亿余元、欠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3亿余元。红星新闻了解到,债权除医院内部职工外,也包括公职人员及家属等。

辰溪县检察院2023年8月移送法院的起诉书称,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滕树良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汪某某、程某某等人,通过虚列工程预付款、虚假采购等方式侵占医院资金,并将部分侵占资金再以民间借款形式借给医院赚取利息。其中,滕树良涉嫌职务侵占金额为7141万元,个人实际侵占金额为4027万元。

这些债该由谁还?债权人在等待

2023年10月10日,于洋旁听了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滕树良认罪认罚;但对于审计报告所涉数据,其律师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计,获法院同意。

2024年5月29日,红星新闻从该案相关人获悉,辰溪县人民法院已于5月24日下达传票,该案将于5月30日上午第二次开庭审理。

正是此案,于洋与医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两级法院认为,医院的借款行为可能涉嫌非吸罪,且警方正在侦查,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023年5月1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犯罪嫌疑单位湖南省博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滕树良、米晓慧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进展的公告》。于洋发现,公告中并未将医院列为被告,也即民事借贷主体和非吸案主体不一样,“一个是医院,一个是滕。按规定,民刑应分开审理,互不影响。”于是于洋提起了第二次诉讼。


▲辰溪县人民医院与债权人签的借款协议

2023年12月,该案第二次诉讼一审再次开庭审理。案件焦点在于民刑交叉案件间的程序关系,以及医院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一审法院认为,滕树良是承租公司实控人,所涉刑案未将本案被告医院列为犯罪嫌疑单位,“故民事纠纷仅与刑案存在关联,并非同一主体基于同一事实的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继续审理。”

借款时,医院向借款人出具了借款协议和收据,加盖医院公章和财务印章,借款均汇入医院开设银行账户,利息也通过医院账户支付。因此,应当确认借款人与医院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案外人滕树良与医院存在何种关系,不影响本案审理。2024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返还于洋借款本息共计158.7万元。

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服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于洋系滕树良非吸案集资参与人,已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该院认为,滕作为医院代表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民间借贷与非吸案的事实存在关联,故应驳回于洋的起诉。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不当,予以纠正。于洋不服,坚持民间借贷纠纷与非吸案应分开审理,目前已向湖南省高院提请再审。

这笔债该由谁还?不少债权人认为,非吸案犯罪单位是医院,滕树良是决策人,是共同实施的犯罪,医院同样有退赔义务。一名债权人回忆,2022年起,当地曾多次让其申报登记,而公告仅将滕树良作为非吸案主体,不涉及医院,他犹豫了一个月,无奈才决定进行登记申报,“公告写了,若不登记,将视为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