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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回家途中冲入鱼塘溺亡(男子醉驾身亡)

时间:2024-04-23人气:作者: 未知

男子醉驾回家途中冲入鱼塘溺亡(男子醉驾身亡)

男子佟某接受两名好友邀请,一起吃饭喝酒。酒后,三人各自回家,然而佟某驾车冲入路边鱼塘不幸溺亡。事发后,佟某家属将两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45万元……4月17日,绵阳游仙法院经过调解,两名酒友各支付3.25万元。

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敬某、杜某作为同桌酒友,没有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酒友当庭将钱交到原告手中

据了解,去年12月2日下午,四川绵阳的佟某接受好友敬某、杜某邀请,在某餐馆吃饭喝酒。酒后三人各自离开回家,其中佟某驾车冲入路边鱼塘不幸溺亡。经相关部门鉴定,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佟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一起喝酒的敬某、杜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承办法官冯茜在收到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一方认为事故的发生都是喝酒惹的祸,另一方则认为是好友相聚,谁也没料到会出现这样的后果。

调解中,冯茜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敬某、杜某作为同桌酒友,没有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冯茜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指出死者与二被告为好友关系,且二被告与死者亲属均相识相熟,大家应尽力告慰逝者、抚慰家属。

在冯茜的不懈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也立即筹措资金,每人当庭将3.25万元交到原告手中。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是正常社交活动,但要坚持喝酒自愿原则,不强行劝酒灌酒,不以喝酒多少论英雄、论感情;要充分认识过量饮酒的危害,坚决不在酒后做违法乱纪的事;要合理尽到劝阻、提醒、照顾义务,保障同桌饮酒者的人身安全。

张黎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