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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职工医保政策变化(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4-07-30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泰安职工医保政策变化(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变化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变化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区别是:按单建统筹(5.5%)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单建统筹(7%)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统账结合(9%)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变化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划拨80元,单位不再缴纳大额医疗补助。

标签: 待遇  职工  医疗费  医保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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