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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男友闹别扭后出轨(女孩与男友闹别扭后出轨了)

时间:2024-04-13人气:作者: 未知

女孩与男友闹别扭后出轨(女孩与男友闹别扭后出轨了)

(原标题:女孩与男友闹别扭后出轨 2天内约网友多次在车内发生关系)

这案件的荒唐程度有点辣眼睛!电视都不敢这么演!

谈恋爱真的不能这么任性,一任性就出事,连法律都会帮不了你!

山东威海女子刘某某比较任性,经常和男朋友闹别扭,闹也就算了,她总会离开出走结识生的男人,性方面还会突然变得很随意,她的意思就像是报复男友:你欺负我,我就跟别人乐去!

但任性总会付出代价的,刘某再次与男友闹别扭,一怒之下又出轨网友在车内发生多次性关系,刘某某和男友重归于好要与网友断绝关系,没想到被网友缠上了,在发生性行为时还被拍下了裸照,再次发生性关系时需要满足网友用口、肛的方式满足其畸形的心理,刘某某竟然被折腾到肛裂伤。

刘某某一怒之下报案称网友强奸,没想到最终的判决把刘某气死了。

(案件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女子和网友发生关系后报警称遭强奸 资料图/图文无关

案情经过:

山东威海女子刘某某与男朋友在平时的交往中比较任性,只要男朋友不顺她的意都会大发脾气,会做出些荒唐之事来,甚至会把伦理道德于不顾,随机结识其他男性,并发生性关系,以此发泄对男友的不满,刷存在感。

直到有一天,刘某某又与男友发生了争吵,这回刘某某再次觉得男友对自己不公,一怒之下又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平时有过沟通的网友贾某某,她要贾某某带自己去散心去,于是再次离家出走了。

离家出走的两天里,贾某某开车来接刘某某,并且多次在车里车震发生性关系,但是刘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回她遇到的并不是什么好人,就在两个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贾某某就偷偷做了个龌龊的小动作,把刘某某的软肋握在了手里,为后来所做的龌龊事提供了便利,而刘某某却深陷情欲激情中浑然不察。

没两天刘某某又被男友给哄回去了,两人又重归于好了,刘某某马上又把网友贾某某忘记得一干二净,这种情况对她来说都是小事一桩,习惯了,本以为自己不再理会,那也不会有什么手尾,毕竟那只是一般的约炮行为,没有任何的感情色彩逢场作戏不必较真,但贾某却不这么想,他竟然迷恋上了刘某某的模样,想继续与刘某某保持两性关系。

第四天贾某某又来相约刘某某见面,刘某某果断拒绝,并表示以后不再联系了,自己有男朋友的,但是贾某某可不干了,他对刘某某说:“你必须得和我保持联系,我想约你,你得随时满足我。”刘某某听了直接骂了回去,觉得这个贾某某脑子有毛病,不可理喻,于是不怎么理会。

谁知道贾某某在微信上给刘某某发过去几张照片,刘某某一看,竟然是自己与贾某某在车里发性性关系的照片,她没想到贾某某这么龌龊,竟然是一个小人,她暴怒之下质问贾某某为何这么做,贾某某回复称只是希望刘某某与他见面而已,否则他会把照顾发给刘某某的朋友,包括她的男友。


贾某某被迫同意与刘某某在车里发生关系 资料图/图文无关

刘某某也实在不想让男友知道自己背叛他的事情,实在没办法,只好再次同意与贾某某见面,贾某某又开车来接上刘某某,一路把车开回了自己的地下车库,在车内贾某某又要求刘某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且承诺发生性关系后把照顾删除了,但刘某某再加了一个条件,发生性关系后,除了删除照片外,两个人也不要再联系,要互相删除联系方式,彻底断了关系。

贾某某同意了刘某某的条件,于是两人再度在车内发生性关系,但是这回贾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却让刘某某很不好受,贾某某觉得这是与刘某某最后一次发生亲密关系,那得一次赚够本吧,于是内心那种近乎变态的畸形性心理暴露无遗,他要求刘某某进行肛交,刘某某为了彻底了解与贾某某的关系,也就尽量满足了他的要求,没想到动作太激烈,刘某某竟然被造成了肛裂伤。

事情结束后,贾某某果然把照片都删除了,也把两人的联系方式都删除了,然后两个分手,就这样决意断了往来。

但是事后刘某某气不过,觉得受到了侮辱,特别是竟然还被贾某某弄得肛裂伤,几天走路的姿势都别扭,实在窝火,一怒之下竟然报警声称贾某某强奸了自己。

贾某某到案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但是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贾某某有违背妇妇(刘某某)的意志实施性侵行为,因此作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最后的判决直接气刘某某气得几天都顺不过气来。


检方不起诉决定书 网络截图

在现实生活中,任性的人做出些荒唐事还真的活生生存在的,但是这种情节真的够做编剧了,实在让人在跌眼镜,为了报复男友刷存在感而随意结识异性发生性关系,其逻辑常人一般无法理解,这到底是在报复男友,还是报复自己呀?

先抛开刘某某私生活的态度问题不说,我们回归到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案存在一个重大的疑点是:为什么贾某某持有刘某某的裸照,并以此威胁刘某某,继于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报案称贾某某涉嫌强奸,为何法院并不支持,而决定撤销对贾某某的起诉呢?那么我们首先得先看看关于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强奸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通俗解答: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就是“我不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或者我不同意和你在某个地方发生性关系,又或者我不同意以某种方式,体位等等和你发生性关系,但你就是得逼着我按你的要求来发生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是构成了犯罪,涉嫌强奸!

这个不愿意还包括:我不知道的情况,比如喝醉了不知道有这回事不知道反抗,醒来后发现你竟然没得到我同意就和我发生性关系,只要我愿意告你,你都逃不了!

总之一句话:我不愿意,你还要这么干,那你就是构成强奸罪,实锤!

所以判定是不是涉嫌强奸,妇女的主观愿意如何是整个案件能否落实的关健。

案件实情:

回归到本案,刘某某初始主动约见贾某某并发性关系,这是出于刘某某的主观意愿,是刘某某自主处理“性自主权”,因此前面贾某某两次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是出于共同意愿,并未构成强奸,我们重点是分析第三次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第三次性行为的性质判定结果:不构成强奸。

原因分析:贾某某以裸照相威胁

从表面上看来贾某某私下拍下与刘某某发生性行为的裸照,并以此要胁刘某某出来见面,此行为确实像符合法律意义上所说的“胁迫”成分。

但是法律却是很严谨的,贾某某的行为确实是存在“胁迫”是没有异议的,但是“胁迫”的目的是“与刘某某见面”而不是“要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这是本案中的一个细节,可以直接扭转整个案件的性质。

见面后两人谈及删除照片的事情,以发生性关系作为条件,是否存在“胁迫”成为呢?

见面后贾某某再次提出想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提出删除照片为条件,只要贾某答应删除照片,发生性关系没问题,于是两个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表面上看像是刘某某害怕贾某某以照顾为筹码胁迫其长期保持性关系,但是这仅仅是个人的主观想像,自始至终贾某某并没有在主观以及行为上表现出有要胁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像是双方的一种协商,终结两人关系的一个契约,至少,无法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因此,无法证明违背了刘某某的意愿。

至于发生性行为时,贾某某采用了何种进入方式,在整个过程中刘某某也是完全配合,并没有中程要求拒绝以某种方式进行性行为,也就是说在主观意愿上刘某某并没有表达出反对意愿的表示,因此也无法证明贾某某的性行为方式是违背了刘某某的意愿的。

因此,综合所有证据要件,最终不能判定贾某某涉嫌强奸,因此作不起诉处理。

虽然因为存疑,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是,刑事程序终结,不会影响刘某某继续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贾某某在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造成刘某某肛裂伤,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赔偿等。

对于刘某某的荒唐行为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对于法院的决定,大家觉得合不合理?

标签: 性关系  强奸  性行为  出轨  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