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供应价格,为有效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根据天然气定价程序规定,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内购气量(不含增量,下同)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调整为3.73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
二、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作价公式为: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为0.78元/立方米,上浮幅度参照合同内购气量上浮幅度政策执行,下浮不限。
三、城燃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对代购代销的气量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作价办法执行。
四、上述价格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