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内非营运汽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下汽车除外)免检制度。对6年内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汽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厢式货车、7座及7座以下汽车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车船税完税或免征凭证后,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但如果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车辆。上述车辆注册登记6年以上(含6年)的,仍应按规定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含15年),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县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窗口。以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地获取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