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上市的《目录》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目录》所列新能源汽车条件。